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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使用註冊商標,但是我的商標已經被別人註冊了,怎麽辦?

在我國,商標專用權的取得原則是註冊制為主,馳名取得為輔;自願登記制為主,強制登記制為輔。

此外,《商標法》采取申請在先為主,使用在先為輔的原則,即兩個以上申請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商標局初步審定並公告在先申請的商標。如果在同壹天提出註冊申請,商標局將初步核準並公告使用以前的商標。

再次,商標法還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

在先權利是指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的著作權、姓名權、外觀專利權、肖像權、姓名權等權利相沖突。

註冊他人享有在先權利的商標,本質上是壹種侵權,所以即使註冊了,也是可以撤銷的。但在先所有人自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內不主張撤銷的,該權利喪失。

另壹種方式是在先權利人可以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向商標局陳述商標在先使用的事實和理由,提出反對註冊的意見。

最後,米馬提醒,俗話說“兵馬未動,糧草先行”,商標註冊要先行,甚至在業務推廣前進行多品類商標保護註冊。

正面的例子,可以看看阿裏巴巴的商標註冊時間。在看到壹個產品上線之前,妳壹定申請過註冊。

反面例子“金拱門”,直到其更名的消息出來才註冊,之前也沒有使用過金拱門。然而,許多其他“金拱門”是在此之前註冊的。估計後續的“金拱門”商標糾紛會更精彩。對於企業來說,這些都是經營風險和成本,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