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撤回商標註冊申請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撤回商標註冊申請並加蓋單位公章;申請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簽字,並由代理人簽字;
2、原受理通知書(不能提交的應註明原因);
3、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提交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書復印件(營業執照、身份證等復印件。)蓋章或簽字確認。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營業執照、身份證等復印件。)提交;
4、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對比後退回),並親自在申請書上簽字;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