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商標在註冊之前就使用,可能會造成侵權,因為《商標法》明確規定,如果使用了他人未註冊的商標,就構成侵權。當然,如果確定具體的侵權責任,需要以具體使用的商標是否具有相同或者近似的特征為依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四條* * *註冊商標專用權人請求賠償,被訴侵權人以註冊商標專用權人未使用該註冊商標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註冊商標專用權人提供前三年實際使用該註冊商標的證據。註冊商標專用權人不能證明該註冊商標在前三年內已經實際使用,也不能證明因侵權遭受其他損失的,被訴侵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銷售自己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並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供貨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