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轉讓註冊商標的受讓人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起始日為轉讓公告日。轉讓註冊商標。註冊商標轉讓,是指通過轉讓註冊商標,轉讓人取得轉讓費,從而出讓商標專用權,受讓人依法取得註冊商標,享有商標所有權。註冊商標轉讓,應按照法定的程序,經商標局核準後,予以公告,轉讓註冊才能生效。未履行法定程序,註冊人自行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局有權責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註冊商標。註冊商標的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 轉讓註冊商標應當簽訂書面的轉讓協議,由商標權人和受讓人***同向商標局提交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