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傷認定申請:參保地(未參保地:用人單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3.用人單位已繳納工傷保險,並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待遇;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余的工傷賠償金。用人單位未支付的,由用人單位全額支付。
4.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