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實際使用是指商標所有人或經其許可者,在經營活動中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的行為,這是通常意義上的商標使用行為。
商標的法律使用是針對註冊商標而言的,是註冊商標的所有人使其已經註冊的商標達到法定條件的“使用”標準的行為。
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所以,商標的法律使用包括商標的實際使用和“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等情形。
根據上述規定,商標的法律使用除實際使用外,通常還包括下列情形:對商標進行大規模的廣告宣傳是使用該商標,如在報紙、雜誌、電視、廣告等各種廣告媒體上進行商業宣傳;根據商標法規定商標權人可以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所以被許可人的使用也視為該商標的使用;完全以出口為目的,在本國內將商標附著於商品或者其包裝物、包裹物,也視為該商標在本國內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