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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註冊的商標被駁回了有必要復審嗎?

首先妳要知道商標駁回復審有哪些情形再根據需要提出是否進行復審 1、申請商標是申請人在先使用的未註冊商標。經過長期的使用與宣傳,已經具有壹定的知名度和美譽度。申請商標經過申請人廣泛使用,已同申請人形成了對應的關系,具備了商標應有的區分性。

2、申請商標是申請人獨創設計的嶄新商標,具有獨創性和顯著性。申請商標的核準註冊,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

3、申請商標同引證商標在構成要素、繪圖方式、整體外觀、顯著部分、呼叫、含義等方面有明顯的區分,不會使消費者產生混淆,不構成近似商標。其中,構成要素、繪圖方式、整體外觀、顯著部分、呼叫、含義等方面的具體區別,可以通過詳細的展開說明來進行證明,增強說服力。

4、 依據審查標準相壹致的原則,結合本案,各引證商標均含有近似的構成要素,且在核定使用的類似群組上都有交叉,但最終相繼被核準註冊。

5、商標中含有近似的因素並不是被駁回的決定性理由。因此,商標具備自身顯著特征,能夠起到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即應當予以核準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