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架或圓柱的死刑在羅馬時代非常流行,但在基督升天後的幾個世紀裏,這種刑罰開始慢慢消失。當權者不再使用處死“上帝之子”的方法來處死罪犯,絞刑等刑罰被廣泛使用。公元4世紀,羅馬皇帝君士坦丁廢除了釘十字架的死刑。我們壹般認為猶太人在哈羅德統治下開始采用釘死的方式。
作為壹種刑具,十字架通常由兩三根木樁組成——如果是四邊形的十字架,甚至有四根,形狀各異。有的是T型,有的是X型,有的是Y型。丁字十字架主要是用來懲罰鬧事者的,有時還要倒過來,頭朝下,腳朝上。聖皮埃爾就這樣被處決了,據說是他自己要求的,因為他覺得自己不能受到和基督壹樣的懲罰。在羅馬、希臘和中東,犯人在被送上十字架之前會被鞭打。他們應該在刑場背十字架,而十字架的直桿早在犯人和劊子手到達刑場之前就已經插在地上了。後人所描述的基督背著十字架砸向頭骨的場景,從懲罰的角度來看是與事實相悖的。X形十字架也被稱為聖安德魯十字架,因為使徒聖安德烈、皮埃爾的兄弟和讓·巴蒂斯特的門徒死在這個十字架上。當他走近十字架時,他被剝光了所有的衣服,交給了劊子手。然後,劊子手讓他躺在十字架上。不要用釘子,用繩子把他綁起來,這樣行刑過程可以更久。他活了兩天。
在執行死刑的地方,囚犯被用繩子綁在刑具上,但更多的時候是被釘上。在第壹種情況下,壹旦囚犯的手臂伸出,十字架就會在事先嵌入直桿的繩子和滑輪的幫助下立即豎立起來。
如果用釘子,方法基本相同。首先,他的手被釘在十字架的頂部,然後在囚犯掛起來後,他的腳被釘上。有時候犯人會先被釘在地上,然後身後會豎起壹個十字架。插入預先挖好的洞。指甲從來不釘在手掌上,因為手掌承受不了身體的重量甚至撕裂,手臂可能會解放。
所以無論兩種方法中的哪壹種,手腕都是固定的。如果劊子手非常有經驗,他可以將壹根長釘子刺入骨頭之間的壹個狹窄縫隙,這個縫隙現在在解剖學上被稱為德斯托縫隙。指甲尖可以擴大這個缺口,而不會破壞周圍的骨頭。如果中間的神經被切斷,會導致拇指收縮,握住手掌。如果劊子手不那麽靈巧,他會把釘子釘進橈骨和尺骨之間的碗裏。但是兩種方法都釘得很牢。
腳有不同的釘法。可以並列,各有壹枚釘子,也可以雙腳重疊。在四邊形十字架上,腿需要分開。
古羅馬帝國釘腳的方法很特別,兩腳並置。但是俯身,因為釘子可以穿過腳跟關節,這就使得犯人不得不扭曲著身體被釘在十字架上。
但是,無論用哪種方法——就像我們在宗教畫中經常看到的那樣——都沒有鞋跟的支撐。
因為這樣的支撐是違背釘死原則的,有了支撐,犯人才能呼吸。與很多人的想象不同,十字架上的犯人並不是死於饑渴,也不是死於流血——釘釘子只是流了壹點血,犯人最終還是窒息而死。洛朗·維耶諾夫(Laurent Viyenov)曾經描述過這種現象,許多從集中營逃出來的人都親眼目睹並詳細描述了他們所看到的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情形。在古代,只有猶太人會在行刑當天日落時砍掉囚犯的腿,這樣可以稍微減輕壹些無法呼吸的痛苦。猶太法律還允許囚犯喝壹種混有酒精和麻醉劑的飲料,以麻醉身體和緩解疼痛。當耶穌在十字架上拒絕喝這樣的飲料時,當士兵用醋蘸他的嘴以減輕他因流血過多而引起的口渴時,他也拒絕了。
囚犯不得不呆在十字架上,直到鳥兒來啄食他的身體。
基督徒被釘死在十字架上。
比起反抗的奴隸、反叛者和罪人,更多的基督徒遭受這種懲罰。在傳教士被釘死三個多世紀後,許多基督徒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以懲罰他們對新宗教的迷戀。圖拉真統治時期,西緬在耶路撒冷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聖李蓉在加泰羅尼亞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在地中海周圍的土地上有許多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基督徒。
內隆喜歡把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人全身塗滿松節油,然後放火焚燒取樂。許多囚犯在被羅馬法官判刑前很久就已經被拷打過了。幾乎所有研究迫害史的現代作家都認為,無數人死在塞普蒂姆·塞維利亞的十字架上:Kahakkara,Eriau Gabal,馬希民,尤其是戴克裏先,苔絲和多米西安。為紀念耶穌殉道,基督教皇帝登基後廢除了這壹刑罰。十字架在希臘和拉丁國家成為壹種崇拜。十字架和受難在天主教的崇拜儀式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十字架,原本是用來折磨人的工具,變成了拯救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