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不合法的,產品授權書過期後代表不在具有相應權利,被發現後根據具體情況有不同的後果,例如:
1、使用偽造的授權書進行招標活動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 ;
2、通過偽造授權書進行的行為造成損失的,需要依法進行賠償 ;
3、偽造授權書構成犯罪行為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具體的後果需要看使用偽造授權書所從事的行為。授權書是由當事人預備,及賦與壹位他信任的人之壹項權力——當他在精神或健康上出現問題,以致不能打理他個人財務時,替他作出財務上之決定,如買賣物業、銀行存支、交稅及交其他單據。 授權書是可以即時生效,又或者可以指明有事故發生後才生效,直至當事人去世之時為止。如果沒有事故發生的話,當事人依然可以自己掌管自己的財務。有法人授權書、委托授權書等等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十五條 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就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
第十六條 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註冊的繼續有效。
前款所稱地理標誌,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