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2021]5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決定適當調整企業職工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調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企業職工遺屬補助標準。
(壹)市轄區(不含奉化區)及相關開發區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如下:
1.企業職工(含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供養直系親屬補助費為每人每月1245元,供養直系親屬補助費為每人每月1305元。
2.獲得省級勞動模範、兵團級以上戰鬥英雄等榮譽稱號並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企業職工(含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供養直系親屬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1.365元。
(二)奉化區、各縣(市)要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實際,研究調整本地企業職工(含退休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
二、調整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全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中,2020年65438+2月31日前已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本次調整前,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總額已超過2020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即2020年浙江省非私營和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加權平均月工資)的,不予調整;此次調整後,每名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2020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因工死亡職工養老金總額按上述調整標準超過2020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超出部分按等額方式扣減並發放。
三、調整市屬改制企業計劃外長期臨時工和維修人員的生活標準。
根據永發〔2003〕16號文件,市社會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委托的市屬改制企業計劃外長期臨時工、維修工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費55元。
第四,資金來源
調整生活困難補助等標準所需資金,仍按原渠道列支。
動詞 (verb的縮寫)執行時間
生活補貼等標準調整從2021年1月1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