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標法是參照英國商標法制定的,與英國同屬於英美法系。香港商標的註冊基於使用在先原則為主,申請在先原則為輔。新的香港知識產權法在2003年4月4日開始實施。 商品商標、服務商標、系列商標、防禦商標、證明商標、形狀商標、氣味商標在中國香港都可以註冊。
二、香港商標註冊申請所需資料
1、 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 1 份;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1份;
2、中英文申請人名稱地址;
3、 電子版商標標樣;
4、商品名稱和類別;
三、香港商標審查程序及時間
1、申請人資格:本國或外國的法人、自然人或團體等都可以申請註冊商標。
2、商標審查(順利情況):
(1)形式審查:申請遞交後大概15工作日可拿到官方受理書,15個工作在香港商標局官網可查詢到,申請號及確認申請時間。此階段,2個月的審查申請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2)實質審查:3個月實質審查,根據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註冊性,例如,是否具有顯著性。如果審查員認為商標不宜註冊,發出駁回通知。申請人可以在規定時間內予以答復。申請人也可以申請延時進行答復。
(3)商標公告:商標通過審查後,申請人會被告知商標申請已接納並刊登在商標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3個月的公告期內提出異議,並陳述理由及提交相關證據。
(4)註冊核準:經異議被裁定可以註冊的商標,或經公告沒有異議的商標將獲準註冊並下發註冊證。整個順利的申請過程(如果沒有駁回、異議等情況出現)需要8-10 個月下證書。
(5)註冊香港商標有效期:10年,並且可以無限期續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