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訴訟的情形有哪些?什麽情況下可以提起商標訴訟?我將與妳分享它。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什麽情況下可以提起商標侵權訴訟?
關於商標侵權訴訟可以提起的情形。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就下列侵權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未經權利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2.銷
商標侵權訴訟的情形有哪些?什麽情況下可以提起商標訴訟?我將與妳分享它。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什麽情況下可以提起商標侵權訴訟?
關於商標侵權訴訟可以提起的情形。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就下列侵權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未經權利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2.銷售侵犯權利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3.偽造、擅自制造權利人的註冊商標標識或者擅自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權利人的註冊商標標識;
4、未經權利人同意,變更其註冊商標並將變更商標的商品投放市場的;
5、給註冊商標專用權人造成其他損失的。
商標侵權訴訟哪個法院有管轄權?
關於商標侵權訴訟由哪個法院管轄的問題。《商標法》第13條和第52條規定:
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和侵犯馳名商標特殊保護權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地、侵權貨物存放地、扣押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貨物存放地,是指定期存放或者藏匿大量侵權貨物的場所;查封地點是指海關、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貨物的地點,不包括法院采取臨時措施查封、扣押侵權貨物的地點。在侵權物品存放地或者扣押地,當事人可以同時起訴存放、保管、運輸行為人,或者該物品的經銷商、制造商,或者所有行為人。
幾個被告在侵權行為地不同地方提起的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壹個被告侵權行為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侵權行為地人民法院只管轄對被告之壹提起的訴訟。例如,權利人就甲方制造、乙方運輸、丙方儲存、丁方銷售等侵權行為對所有侵權人提起訴訟,可以選擇任何被告的侵權地,但不能選擇其住所地。但如果只起訴壹個被告,比如廠家,那麽只能在他的行為實施地或者居住地的法院起訴被告,而不能在他銷售地或者其他侵權行為實施地的法院起訴。
需要註意的是,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商標侵權民事糾紛案件的管轄不再按照侵權結果發生地確定,前提是符合上述規定;其他司法解釋關於根據侵權結果發生地確定管轄的規定,不再適用於商標侵權糾紛。
商標侵權如何救濟?
商標侵權後,商標持有人可以通過三種方式對商標進行救濟。
第壹種方式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和《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商標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主要是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法院壹旦認定被告侵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消除影響是毋庸置疑的。關鍵是如何確定損失賠償金額。我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受到的損失,包括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雖然法律對損失有壹定的計算方法,但實踐中由於種種原因,往往很難計算出侵權人的獲利數額和被侵權人的損失信息。當然,針對這種情況,《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侵權所遭受的損失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是法律規定了賠償上限,給了侵權人可乘之機。很多情況下,最終的賠償數字遠遠低於侵權人的利潤,處罰不力導致商標侵權行為泛濫。
第二種方式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
因為從提起訴訟到法院最終判決需要很長時間,往往要經過壹審、二審等幾個階段,但處罰不壹定有效,判給的賠償金額也不高,遠低於損失。因此,很多商標權利人選擇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舉報,工商部門會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收繳並銷毀侵權商標標識,做出* *處理。據統計,95%左右的商標持有人會選擇這種方式,是因為工商部門處理比較及時。但在賠償方面,工商部門只能調解,不能責令侵權人賠償。因此,如果商標持有人想要獲得賠償,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在確定侵權人是否侵權後,再決定賠償金額。有時候法院對侵權的認定可能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認定不壹樣。
對於嚴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商標所有人可以采取第三種方式,即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侵權人承擔刑事責任。
如何保護未註冊商標
《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根據這部法律,我國商標法律制度保護的直接客體是註冊商標,壹切法律規定都是圍繞註冊商標的保護而設定的。未註冊商標顯然不受商標法保護。
但未註冊商標不受法律保護,並不意味著對未註冊商標的使用放任自流。相反,為了更好地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維護商標使用秩序,有必要對未註冊商標的使用進行規範。所以《商標法》第四十八條專門規定了未註冊商標的使用。
這項規定是壹項禁止性規範。只要未註冊商標使用人不違反這壹規定,他的未註冊商標就可以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否則,商標管理機關將依法查處。我國在商標註冊上實行自願註冊原則,即商標使用人是否註冊所使用的商標完全取決於自己的需要。
盡管如此,壹般來說,由於未註冊商標不受商標法保護,未註冊商標使用人始終處於無權利保護的狀態,隨時可能因為他人的核準註冊而被禁止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所以在商標保護和註冊原則的情況下,未註冊商標的使用還是弊大於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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