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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監督局和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同壹個部門嗎?

市場監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物價局等部門合並而成。市場監督管理局包括三個部門的職能,行使市場監督管理職能,包括註冊登記(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部分地方下放的餐飲服務許可)、食品安全監管、藥品醫療器械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商標廣告監管、標準計量、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等。

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職能:

(壹)負責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依法承擔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對市場交易和網絡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進行監督管理。

(四)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責任,組織相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照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系統建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對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價格壟斷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依法負責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活動的監督管理。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商標註冊和管理,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糾紛,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負責特殊標誌和正式標誌的登記、歸檔和保護。

(十壹)組織和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商品交易市場的信用分類管理,依法研究分析和發布市場主體基本註冊信息和商標註冊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對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服務、監督和管理。

(十三)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四)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質量技術監督局是實施國家產品質量法、計量法和標準化法的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國務院綜合監督食品、保健品和化妝品管理的直屬機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制止不正當競爭,為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國務院建立反不正當競爭協調機制,研究決定反不正當競爭的重大政策,協調處理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重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