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有哪些?
1.未經公民許可,公布公民的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安寧的;
3.非法盯梢他人,監視其住處,安裝竊聽設備,偷拍他人私生活,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者未經他人許可公布其財產狀況的;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公之於眾;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系,使其違法;
7.幹涉其他夫妻性生活或調查公布;
8.向社會公布他人婚外性生活;
9.泄露公民個人資料或者將其公開或者擴大公開範圍的;
10,收集公民不願意向社會公開的純個人信息。
綜上,侵犯他人隱私屬於民事侵權行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權和財產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2條
自然人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和平相處,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