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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特嬌的仿冒之訴

顯眼的花形圖案,醒目的“夢特嬌”字樣,人們也許會以為自己正置身法國著名品牌“夢特嬌”的專賣店中。然而那花形圖案下的“Meizheng”字樣,卻暴露了仿冒者的真實身份。 如今,這樣的專賣店已不復存在。2003年,著名品牌“夢特嬌”的真正所有者展開了壹場聲勢浩大的打假行動,那些利用正式註冊的公司和商標“傍名牌”的行為也成了他們打擊的目標,而訴訟則是他們的重要武器。 “案件的審理前後持續壹年多,整個合議庭花費了相當多的精力,現在回想起來,這起案件的成功審理以及所產生的廣泛社會影響,讓我們法官感到欣慰以及保護知識產權,維護公平競爭經濟秩序責任重大。”承辦法官陸衛民如是說。

“夢特嬌”花開內地

法國博內特裏塞文奧勒有限公司,這家名字陌生又拗口的企業,卻擁有著壹個幾乎家喻戶曉的品牌:夢特嬌。

早在1925年,博內特裏塞文奧勒公司就開始在法國營業,其服裝設計、制造和銷售久負盛名。1980年至1985年,該公司在法國對“MONTAGUT”及“花圖形”商標進行了多個類別的商標註冊,又先後在全球80余個國家和地區,包括中國大陸、香港、澳門等地註冊該商標。自1986年起,該公司先後在中國大陸註冊中文“夢特嬌”、“MONTAGUT+花形設計”、“花圖形設計”等4個商標,都在有效期內。

作為最早進入中國人視線的世界著名時裝品牌之壹,標有“MONTAGUT”和花形圖案商標的服裝壹進入中國市場就受到了追求時尚人士的喜愛。由此,大量產地不明、粗制濫造的假冒品也層出不窮,以低廉的價格在市場上興風作浪。壹時間千朵萬朵桃花開,夢特嬌品牌真正所有者承受著經濟利益和品牌聲譽的雙重損失。

由於我國保護知識產權力度的不斷加大,這種明目張膽的“假冒”此後逐漸收斂,制假者開始從“假冒”向“仿冒”轉變。有的甚至費盡心機,試圖利用看似合法的手段,遊走在法律制裁的邊緣地帶。

打假發現仿冒“壹條龍”

從2001年開始,全國各地市場上出現了大量帶有與“夢特嬌”、“MONTAGUT”、“花圖形設計”等商標極為相似的標識的服裝產品。

2002年7月25日,安徽合肥壹家“夢特嬌·梅蒸”專賣店被當地工商部門查處;2002年4月26日,工商部門根據法國博內特裏塞文奧勒有限公司的舉報,查處了上海梅蒸和常熟豪特霸兩家公司,分別沒收上海梅蒸侵權服裝1694件,罰款7000元;沒收常熟豪特霸177套侵權商標標識,罰款1.?8萬元。

通過這些打假行動查明,在上海做服裝生意的甘傳猛、甘傳飛兄弟利用香港註冊企業名稱的便利,在香港註冊成立了名為“夢特嬌·梅蒸(香港)服飾有限公司”的企業,然後由它通過商標轉讓、授權的形式,授權甘傳猛在上海設立的上海梅蒸服飾有限公司在國內銷售“梅蒸”品牌的服裝,而上海梅蒸則將生產全部交由常熟豪特霸公司負責。

“梅蒸”商標由“梅蒸”文字、拼音字母“Meizheng”和花瓣圖形組成,與“夢特嬌”的花瓣圖形相比,“梅蒸”商標中的花瓣圖形只是少了花瓣下面的葉和莖。為了達到混淆的目的,服裝上“梅蒸”拼音字母的顏色常常接近衣料本身的顏色,而花瓣的顏色則十分突出顯眼,遠遠看去,赫然就是壹朵“夢特嬌”之花。

同時在上海梅蒸公司的專賣店裏,隨處可見寫有香港公司名稱“夢特嬌·梅蒸”的貨架、價格標簽、衣服包裝袋,但“夢特嬌”總是處於突出顯要的位置,而“梅蒸”字樣則能躲就躲,能藏就藏。

案件事實錯綜復雜

2002年末,法國博內特裏塞文奧勒有限公司將夢特嬌·梅蒸(香港)服飾有限公司、上海梅蒸公司、常熟豪特霸公司及其各自的法定代表人全部告上法庭,認為他們有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受理此案的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組成了合議庭,承辦法官是時任民五庭副庭長的陸衛民。“本案被告壹***有六名,既有單位,又有個人,被告的侵權行為復雜、交叉,而原告的訴請既針對商標侵權,又涉及不正當競爭。”雖然事隔多年,對於案情陸衛民依然記憶猶新。

他表示,由於知識產權案件通常具有專業性強、類型新穎的特點,因此即使許多當事人聘請了律師,在審理中還是經常遇到訴訟請求、舉證等方面針對性不強的問題。

就本案來說,最初原告的起訴就過於籠統。以侵犯商標權的訴請為例,由於原告在我國註冊了“夢特嬌”、“花圖形”以及兩種不同組合的“MONTAGUT與花圖形”***4個商標,被告所使用的標識也不止壹個,因此原告必須明確被告的哪壹個標識侵犯了原告哪壹個商標的商標權,不能籠統地提出商標侵權,讓法院來代為辨別,對不正當競爭的訴請也是同樣的道理。

經過法院依法公開的釋明,原告最後在起訴書中對此進行了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