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火工程所需的資金由國家提供。地方財政。銀行貸款和企業自籌資金有幾項措施支持,主要是銀行信貸資金。“九五”期間,重點支持了10個技術開發區:種植業。育種。農副產品深加工、農用化學品、新型農業裝備、輕工紡織、農村建材、配套大工業、環境保護、礦產資源開發。
星火計劃管理辦法星火計劃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星火計劃是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的依靠科技進步,振興農村經濟,普及科學技術,帶動農民致富的指導性科技計劃。它是中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科技發展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加強星火計劃的科學化、規範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個星火計劃的宗旨是堅持面向農業、農村和農民;堅持依靠科技創新和制度創新,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農民增收致富;推進農業產業化、農村城鎮化和農民知識化,加快農村小康社會建設和農業現代化進程。
第三條星火計劃的主要任務是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全面推動農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加強先進適用技術在農村的推廣,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大力普及科學知識,營造有利於農村科技發展的良好環境。圍繞農副產品加工、農村資源綜合利用、農村特色產業等領域,集成推廣壹批先進適用技術,大幅提高我國農村生產力水平。
第二章管理機構和職能
第四條星火計劃實行國家、省、地、縣四級管理,分級開展工作。各級政府科技行政部門應建立健全星火計劃管理機構,並有專人負責其日常工作。要保持星火計劃管理機構和人員的相對穩定。
第五條科技部星火計劃辦公室(以下簡稱科技部星火辦)負責星火計劃的歸口管理,研究提出星火計劃的宏觀戰略和政策,組織制定國家星火計劃的中長期發展綱要;發布星火計劃項目指南,編制年度國家星火計劃;指導和協調國家星火計劃的工作。
第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廳(科委)和國務院有關部委科技廳(局)星火計劃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各省部委科技行政部門)負責落實國家星火計劃發展綱要提出的任務,組織編制本地區、本部門的星火計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組織本地區、本部門國家星火計劃項目的初審、申報、實施和驗收;指導和協調地(市)、縣星火規劃工作。
第七條地(市)、縣級星火計劃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在地(市)、縣級政府的領導下,積極開展有利於本地區農村科技和經濟發展的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本地區國家和省級星火計劃項目的初審、申報和組織實施;編制和管理本級年度星火計劃。
第三章產業化環境建設
第八條加強科技產業化環境建設是星火計劃的重要內容。“十五”期間,要進壹步營造有利於農村科技進步的社會環境,建立和完善“開放、流動、競爭、合作”的新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實現星火計劃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
第九條積極發揮農業和農村技術市場中介組織的作用,使農村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在科技信息傳播和評價、市場信息和人才信息、技術指導和人才培訓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充分利用星火計劃現有資金和資本市場,開辟新的投融資渠道,強化配套條件,建立以企業投資為主體,政府、銀行、社會共同參與的星火計劃投融資體系。
第十條星火計劃將完善各類星火科技示範區和星火重點企業的認定工作。星火科技示範區包括星火產業帶、星火技術密集區、農村小城鎮現代化建設示範鎮、星火西進科技示範縣、星火培訓基地和星火國際科技合作示範基地。通過星火科技示範區的建設和認定,可以實現區域內各種資源的優化配置,營造良好的科技創新環境,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提供科技示範。
第十壹條星火重點企業包括國家級科技創新星火龍頭企業和星火外向型企業。通過星火重點企業評價,加強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引進、吸收和利用國外先進技術、管理、人才和資金資源,促進產品轉化和產業升級,提高產品科技含量和企業管理水平,改善企業經營機制,增強國際競爭力,促進企業跨越式發展。
第十二條各類星火科技示範區和星火重點企業的申報工作,由省部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統壹組織。示範區由當地人民政府申請,重點星火企業由具備條件的企業申請。具體申報程序和要求按照《關於印發星火計劃八項科技野火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進行申報。[2001]14.
在省、部委科技行政部門初審的基礎上,科技部組織有關專家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和認定,確定實施單位。對部分認定的星火示範區和骨幹企業,以項目形式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
第十三條星火科技示範區的建設以地方為主,由地方政府統壹領導和組織。原則上應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計劃,並采取切實措施確保示範區發展目標的實現。國家對星火科技示範區的建設和發展進行宏觀指導,協助地方政府為示範區的發展創造環境和條件。
第十四條科技部根據相關辦法對星火示範區和星火重點企業進行定期評估,通過評估的將繼續予以支持;考試不合格者將被取消資格。各省、部委科技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環境建設的日常工作,協調解決實施中的各種問題。
各類星火科技示範區建設任務完成後,由實施單位申請驗收,科技部將組織或委托省部級科技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驗收。
第十五條為鼓勵星火企業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創造壹批星火名牌產品,根據企業的申請和省、部委科技行政部門的推薦,科技部將授予壹批星火企業星火商標使用權。
第十六條根據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圍繞普及科學技術、傳播科學知識和提高農民素質開展人才培訓,堅持“實用、實用、有效”的原則,培養農村技術和管理人才,培養農民企業家和技術能手。科技部將完善國家星火培訓基地體系,以招投標形式下達星火培訓任務,開展高層次技術、管理和師資培訓。
第十七條建立星火計劃年度工作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星火計劃年度工作會議,研究確定年度星火計劃的重點任務和工作措施,交流各地星火工作的做法和經驗,發布星火計劃項目指南等。
第四章項目申報和實施
第十八條科技部根據不同時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國策和星火計劃發展綱要提出的任務,每年組織實施壹批國家級星火計劃壹般項目和重點項目。
壹般項目是指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全面、可持續發展,推動農村科技進步科技成果轉化和發展的項目;重點項目是指列入當年國家星火計劃,由有關省、部委科技行政部門圍繞“八大星火科技行動”推薦,對地區或行業科技進步有重大影響,能有效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的項目。
凡是列入國家星火計劃的重點項目,都將給予壹定的引導性資金支持。
第十九條申報國家星火計劃項目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和技術政策,符合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及行業發展規劃的要求,有利於保護生態環境;
2.技術先進適用,成熟可靠,有利於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具有良好的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和發展前景;
3.有利於促進農村科技進步和提高農村勞動者素質,增加農村就業機會,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和農民收入;
4 .項目申報單位必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以企業為主體。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單位聯合申報;
5.項目申請人應具有良好的財務、商業和社會道德聲譽,良好的運行機制,無知識產權糾紛。申請銀行貸款的項目必須符合銀行信貸的要求。
除上述條件外,申請重點項目的單位還必須具備較強的技術開發和應用能力、可靠的技術支持以及完成項目所需的其他相關條件。
第二十條壹般項目的申報、審批、實施管理和驗收程序:
1.省部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國家星火計劃壹般項目的統壹組織和申報。
2.凡申請承擔國家星火計劃項目的單位,必須如實填寫星火計劃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經當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後,報送省部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
3.省、部委科技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本部門國家星火計劃項目的評估和論證。根據星火計劃網絡管理要求,每年11.30前將通過評審的項目申報材料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科技部星火辦公室。網站是:nss_xhc@mail.most.gov.cn,抄送網站是:cnsp@cnsp.org.cn。省、地、縣級星火規劃項目由各級科技行政部門制定。
4.科技部星火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對各地區、各部門上報的國家星火項目進行認定,並負責編制國家年度星火項目計劃。每年4月底前到達各省、部委科技行政部門,同時向項目承擔單位頒發《國家星火項目證書》,並向國家銀行推薦貸款項目。
5.凡列入國家星火計劃的項目都要組織驗收。面上項目的實施、管理和驗收組織由省、部委科技行政部門負責。
第二十壹條重點項目的申報、審批、實施管理和驗收程序:
1.國家星火計劃重點項目由省、部委科技行政部門申報。
2.申報重點項目的單位,必須如實填寫星火計劃項目申報書、星火計劃重點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見附件2)和專家初步論證意見等有關材料,經省、部委科技行政部門審核後,壹式十份報送科技部星火辦公室。
3.科技部星火辦公室組織專家公開、公平、公正地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和鑒定,確定項目承擔單位。
4.重點項目立項後1個月內,項目承擔單位由省、部委科技行政部門組織,按要求與科技部簽訂科技發展項目任務書(見附件3),壹式六份報送科技部星火辦。
5.簽訂項目任務書後,科技部會同財政部按照財政撥款制度的規定,下達國家星火計劃重點項目財政支持資金。國家財政支持資金應嚴格按照國家科技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使用,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6.重點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嚴格履行項目任務書規定的義務。項目實施期間,每年1月底前,將國家星火計劃重點項目年度實施情況總結(見附件4)報送省、部委科技行政部門,並抄送科技部星火辦公室。
7 .省部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本部門重點項目的實施和管理。未能履行項目任務書有關規定的,應及時糾正,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科技部星火辦公室報告。科技部星火辦公室將對重點項目進行不定期檢查。對嚴重違反項目任務書且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科技部將取消項目,收回國家財政支持資金。
8.科技部星火辦公室組織或委托省、部委科技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重點項目驗收。重點項目應在項目完成後3個月內申請驗收,驗收後1個月內,將有關材料報科技部星火辦備案。重點項目驗收不合格的,科技部星火辦將視情況予以通知,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的情況除外。
9 .項目實施過程中產生的科技成果符合鑒定條件的,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成果鑒定。
第二十二條建立星火計劃年度報告制度。各省、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報本地區、本部門的年度星火計劃執行情況報告(編報內容見附件4),於每年1月底前報送科技部星火辦公室。科技部星火辦公室負責匯總編制國家星火計劃年度執行報告,於每年4月向社會發布。
第五章宣傳和獎勵
第二十三條各級科技行政部門應當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星火計劃的工作和成果以及各地實施星火計劃的成功經驗,擴大星火計劃的社會影響。
第二十四條中國星火工程網站(sp.org.cn)是科技部向社會發布信息的主要窗口。星火計劃的政策信息、工作重點和實施內容將通過該網站向社會公布。各省級星火計劃部門也要建立相應的星火計劃網頁,實現國家星火計劃的網絡鏈接和資源共享。
第二十五條各級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在星火計劃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和取得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星火計劃的歷史背景
20世紀70年代末,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率先在農村展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確立,激發了億萬農民勞動致富的積極性,使中國農村生產關系發生了重大變化。進入80年代後,鄉鎮工業迅速發展,農業經濟空前活躍。農業生產的專業化和商品化使農民越來越意識到科學技術的重要性,從而使農村普遍對科學有了需求和渴望。1985年3月,我國政府在全國範圍內進行科技體制改革,進壹步明確了“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科技工作必須面向經濟建設”的科技發展方針,為廣大科研院所和科技工作者面向農村經濟主戰場,普及農村科技成果,助力農村經濟發展提供了契機。中國是壹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80%。解決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是實現中國現代化的關鍵。從這壹點出發,配合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形勢和農村生產力發展的需要,1985年5月,國家科委向國務院提出了“抓壹批短、平、快科技項目,促進地方經濟振興”的請示,引用中國的壹句諺語,“星星”。星星之火,意味著科技,必將燃燒遍中國的農村大地。1986年初,中國政府批準實施該計劃。
星火計劃的主要任務和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關於大力加強農業和促進鄉鎮企業健康發展的政策,引導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增加有效供給,促進科教興農。積極推動並切實促進農村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引導農民改變傳統的生產生活方式。以科技為先導,建設壹批星火技術密集區和區域性支柱產業;推動鄉鎮企業重點行業的科技進步;促進西部地區經濟發展,培養農村實用技術和管理人才,提高農村勞動者的整體素質。
星火計劃的目標是加快農村工業化、現代化和城市化進程,提高農民生活質量,促進農村早日實現小康社會,向更加富裕文明的現代農村目標前進。
星火計劃的目的
星火計劃是中國政府批準的第壹個依靠科技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計劃,是中國國民經濟和科技發展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宗旨是把先進適用的技術引進農村,引導億萬農民依靠科技發展農村經濟,引導鄉鎮企業科技進步,促進農村勞動者整體素質提高,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星火計劃的主要內容
支持壹大批投資少、見效快的利用農村資源的先進適用技術項目,建立壹批科技型示範企業,引導鄉鎮企業健康發展,示範農村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開發壹批適合農村和鄉鎮企業的成套設備並組織批量生產;培養壹批農村技術和管理人才以及農民企業家;發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促進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規模經濟發展。
星火技術密集區:在壹定的經濟區域內,根據星火計劃的目的,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整合管理、技術、人才和資本,優化生產要素配置,使行業產品結構合理化,經濟、科技和社會全面進步。星火技術密集區是在單項發展和區域支柱產業的基礎上,擴大星火計劃實施規模和效益的農村區域經濟綜合發展示範區。
星火區域性支柱產業:在壹定的經濟區域內,依靠科技進步,在科技大規模進入農村,與農村經濟緊密結合方面發揮了引領作用。開發具有區域資源優勢的主導產品,形成規模,帶動企業及相關產業發展,實行集約化、規模化、產業化經營,在區域經濟中占有相當的比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