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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淘寶直播展示物品與實際不壹致

網絡直播購物也是現在流行的方式,不少人每天的習慣就是看直播。在直播間裏面主播展示的物品很多很好,但是拿到手之後,消費者卻發現它與當初自己在直播間裏看到的實物不同,在直播間購物與展示的商品實物不壹致怎麽辦?看看小編收集的資料。

壹、在直播間購物與展示的商品實物不壹致怎麽辦

可以要求退貨或換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二、網購到次品怎麽處理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判斷經營者的行為是否構成欺詐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

1、根據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所采用的手段來判斷。壹般來說,經營者的下列行為屬於欺詐消費者:

(1)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4)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

(5)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7)采取雇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8)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9)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10)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11)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2、根據經營者的行為是否屬於誤導消費者來判斷。判斷經營者的行為是否誤導消費者,應當采用壹般標準,即以壹般消費者的認知水平和識別能力為準。如果該行為足以使壹般消費者發生誤解,即構成欺詐。如果該行為不足以使壹般消費者發生誤解,則個別消費者不得以證明自己確實發生誤解來主張欺詐行為的成立。經營者實施欺詐行為,壹般都會造成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損害。這種損害並不意味著要求有實際的損失或者損害發生,只要經營者的行為按其性質足以誤導消費者,就可以被認定為欺詐。

3、從經營者行為的主觀方面來判斷。我國法律並未明確規定構成欺詐行為的主觀要件是故意,但從文義上來理解,欺詐是掩蓋事實真相,誤導消費者上當受騙的行為應無疑義,因此,並非經營者主觀故意狀態不需具備,而是“欺詐”二字本身已經包含或者揭示了經營者的故意心理。所以,在下列情況下,經營者“不能證明自己確非欺騙、誤導消費者而實施此種行為的,應當承擔欺詐消費者行為的法律責任”:

(1)銷售失效、變質商品的;

(2)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權的商品的;

(3)銷售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的商品的;

(4)銷售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的;

(5)銷售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的商品的。經營者能夠證明,就不是欺詐行為;不能證明,則構成欺詐。

在直播間購物與展示的商品實物不壹致怎麽辦?如果直播購物買到東西跟自己看到的實物差異比較大,消費者無法接受也可以選擇退貨。要是商家不肯退貨或不支持退貨消費者該怎麽做,就應該來網上做個咨詢問問專業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