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申請
申請人應當準備商標申請文件,包括: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商標圖形、擬註冊商標的商品和服務清單、擬註冊商標已經使用或者擬使用的聲明、申請商標所需費用等。將準備好的材料提交給丹麥專利商標局。
2.商標審查
申請人提交商標註冊申請後,丹麥專利商標局將審查申請是否符合商標申請的要求,是否提供申請人或單位的信息和地址、標識的復印件以及商品或服務清單。對於通過審查的商標,將授予申請日期和申請號,對於未通過審查的商標,申請人需要進行變更和修改。並再次提交申請。通過形式審查的商標將進入實質審查。如果丹麥專利商標局認為申請人對商品和/或服務的表述不清楚,將向申請人發出審查意見,要求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給予答復。逾期未答復的,該商標申請將被駁回。
3.商標公告
通過審查的商標文件將在官方商標公告中公布,任何人都可以在商標註冊申請公開後的2個月內對商標文件提出異議。
4.註冊和發布
丹麥專利商標局在申請符合《商標法》規定且無異議的商標文件時,將對該商標進行註冊和公布,並頒發商標註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