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申請註冊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是對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或者翻譯,容易引起混淆的,不予註冊,禁止使用。在不同或者不相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可能損害該馳名商標註冊人利益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