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專利代理機構的成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自己的名稱、章程、固定辦公場所;
(二)有必要的資金和工作設施;
(三)財務獨立,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四)有三名以上(所=3名、公司=5名、具備開分所=10名)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的專職人員和符合中國專利局規定的比例的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的兼職人員。 律師事務所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必須有前款第四項規定的專職人員。
第五條 向專利管理機關申請成立專利代理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成立專利代理機構的申請書,並寫明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辦公場所、負責人姓名;
(二)專利代理機構章程;
(三)專利代理人姓名及其資格證書;
(四)專利代理機構資金和設施情況的書面證明。
二、辦理壹個商標代理公司需要什麽樣具體資料、流程和相關的費用?
第四條 申請設立商標代理組織的,申請人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
可以和專利代理公司合為壹個公司來辦理嗎?
滿足上述條件可以同時開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