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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寶星的個人生平

1929年生。畢業於倫敦大學,獲法學士學位,考獲律師銜及優異獎狀,現為香港執業律師。胡寶星博士不但在法律界蜚聲海內外,而且在商界亦揮灑自如,得心應手。他有著嚴密的邏輯思維,精明的經濟頭腦,加上對香港社會經濟狀況的熟稔,深諳經營管理之道,成為新鴻基地產、恒基兆業、恒基地產、新邦發展等多家有限公司的董事,亦是騏利企業、騏榮財務、芳芬企業、芳芬財務、多寶誠等有限公司的主席。在工商界擔任金銀證券交易所委員、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泰盛發展有限公司,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水泰發展有限公司、新邦發展有限公司。麒利企業有限公司的董事或主席。其資產估值為6億港元。他還是英國仲裁協會院士、英國理事學院院士、英國工商管理學會會長、英國行政管學會會員、英國商標註冊學會會員。還被選為香港南華體育會永遠名譽會長。

在政界他曾任市政局民選議員、香港革新會常務執行委員、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委員,1965年當選為東華三院總理,後為顧問,1967年任保良局總理,還在市政方面兼任很多職務。法律界已聲望甚高,取得多方面的專業資格,計有:香港及英國執業律師、公證律師、英國仲裁學會院士、英國董事協會院士、英國工商管理學會院士、英國行政管理學會會員、英國商標註冊學會會員。同時,胡寶星先生亦榮獲多家大學聘職:香港城市大學名譽法律學博士、中國南開大學名譽教授、英國倫敦大學莫皇學院院士、英國愛丁堡公爵獎勵計劃榮譽贊助會員等。他還在香港多家大學創辦法律獎,為香港的法律界事業和人才培養竭盡所能,不遺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