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年報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2、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三年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3、個別地方還通過地方立法的形式,對企業未按規定年報的設置了行政處罰。
工商沒有年報處理辦法如下:
1、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
2、補報之後,妳需要攜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委托授權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和移出異常名錄申請書前往營業執照登記機關的企業監管部門申請移出異常名錄;
3、移出申請應寫明申請的機關、未按時年報的原因、補報的時間、申請的內容、落款加蓋公章;
4、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
5、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6、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壹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7、正本與副本的區別:營業執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實質上是沒有區別的。如果講區別,那僅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須懸掛”在經營場所的明顯處,否則妳可能因未懸掛執照而受到處罰;副本壹般用於外出辦理業務用的,比如: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簽訂合同等等;
8、將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制改為註冊資本認繳制是新修改的公司法最突出的亮點。
綜上所述,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壹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公司股東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這壹改革有利於個體創業、可以促進我國建立信用體系、有利於推動資源配置方式轉變。
法律依據: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
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壹年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
第九條企業年度報告內容包括:
(壹)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
(二)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
(三)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
(四)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六)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七)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
前款第壹項至第六項規定的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第七項規定的信息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
經企業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查詢企業選擇不公示的信息。
第十二條
政府部門發現其公示的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政府部門公示的信息不準確的,有權要求該政府部門予以更正。
企業發現其公示的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但是,企業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更正應當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後的信息應當同時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