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該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自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自動享有優先權;
2.根據有關國際條約,自其商標在外國首次提出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在中國就同壹種商品以同壹商標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3.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二十五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首次提出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就同壹種商品以同壹商標在中國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可以根據該外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 * *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根據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享有優先權。
第二十六條
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註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
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商標註冊時作出書面聲明,並在三個月內提交展出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展出日期等證明文件;逾期未提交書面聲明或者未提交證明文件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