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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和通用名的區別是什麽?

商品名有專用權,通用名沒有。

在藥品的包裝上,都印有藥名。藥名分通用名和商品名。通用名是國家規定的統壹名稱,同種藥品的通用名壹定是相同的。商品名則是由不同生產藥廠對自己制劑產品所起的名字,並經過註冊,具有專用權。所以同壹種藥物由不同藥廠生產的制劑產品往往具有不同的商品名。

商品名稱與商標的區別

1、商品名稱具有大眾性,為公眾所有,人人可以使用;而商標具有專用性、專有性。

2、商品的通用名稱是用來區別不同種類的商品的,商品的特定名稱是用來區別同種類商品的特定商品、特定物;而商標雖然也是用來區別商品的,但主要是用來區別不同商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的。

3、商品的通用名稱不具有顯著性,不能作為商標註冊,因為它不僅不能區別商品的不同生產者或銷售者,而且還會把本該屬於公眾使用的稱呼變成特定人獨占,造成不應有的壟斷。

商品的特定名稱只要不違反《商標法》第十壹條的規定,大多可以註冊成為商標,例如:21金維他、茅臺酒、兩面針牙膏等,他們既是商品的特定名稱,又是商品的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