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
國家工商局《關於案件移送有關問題的答復》(工商法字〔1999〕第192號)明確規定,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七條及第二十二條的有關規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查處案件過程中,認為案件當事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不再進行行政處罰。
擴展資料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的規定,犯罪行為有4個構成要件,即: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客體。犯罪主體,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人。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其實施的犯罪行為及其結果所具有的心理狀態。
犯罪的客觀方面,是指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的、被犯罪行為侵害的社會關系。上述4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才構成犯罪。
海南省人民政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查處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