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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保護期從什麽時候算起

商標保護期從核準之日開始計算,具體規定如下:

1、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期滿之前十二個月可以進行續展並繳納續展費用,每次續展有效期仍為十年;

2、續展次數不限。如果在這個期限內未提出申請的,可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若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續展註冊的,商標局將其註冊商標註銷並予公告。應註意如果有提出異議,但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準註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

商標續展的程序具體如下:

1、續展的申請。每壹個申請應當向商標局交送相關資料,並交納續展註冊的費用。如果註冊人是在寬展期內申請續展的,則應按規定再交納續展遲延費。具體資料如下:

(1)《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壹份;

(2)註冊商標的商標圖樣五份;

(3)《商標註冊證》的復印件壹份,(不需要提交《商標註冊證》原件);

2、註冊商標續展申請的審查。審查內容包括以下幾點:

(1)商標續展註冊申請的手續是否齊備;

(2)商標名稱及圖形;

(3)使用商標的商品、註冊人的名義和地址是否發生變化等情況進行審查。

3、商標局經過審查以後,認為符合規定的,即予以核準,書面通知註冊人並發給《商標續展註冊核準證明》,並予以公告。需要出示《商標註冊證》時,應連同相應證明壹起使用;

4、如果認為不符合規定的,商標局則不準其續展,並以書面形式駁回商標續展註冊申請,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其商標續展註冊申請不服的,還可以申請復審;對復審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商標侵權的處罰規定具體如下:

1、責令停止侵權,具體措施如下: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沒收、銷毀侵權商品;

(3)沒收、銷毀專門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對以上兩項處理不服的,當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五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註冊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局做出準予註冊決定的,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不予註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復審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復審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壹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後,應當恢復審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