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商標侵權行為早晚都會被清算
透視"鱷魚"之爭
新華網上海頻道記者 葉國標 沈文敏
"法國鱷魚"和"新加坡鱷魚"又開打了。
2004年3月,上海市二中院壹審判令法國拉科斯特襯衫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法國鱷魚")侵犯新加坡鱷魚國際機構私人有限公司(簡稱"新加坡鱷魚")著作權,需賠償1美元。今年7月12日,名噪壹時的"1美元鱷魚官司"再起波瀾,上海市高院"以法院不宜受理為由"撤消了壹審判決,案件變得更加錯綜復雜、雲詭波譎。
知識產權保護是否存在盲區
上海市高院的判決顯然讓法國鱷魚感到振奮。7月12日,法國鱷魚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外宣布了"勝訴"的喜訊。媒體也紛紛做出"法國鱷魚翻身、新加坡鱷魚敗訴"的報道。
但是,7月17日,在新加坡鱷魚組織的新聞發布會上,新加坡鱷魚國際機構私人有限公司董事長洪文展表示,有關新加坡鱷魚"敗訴"、法國鱷魚"勝訴"的說法和報道,是對二審法院判決的壹種"誤讀"。
Lacoste上海授權店
作為新加坡鱷魚的代理律師,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陶鑫良教授和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平指出:二審法院是以"在商標授權程序中,當事人僅因他人申請註冊商標時使用其作品而主張保護著作權的,應通過商標法規定的異議等救濟程序解決,人民法院不宜受理。"為由撤消壹審判決的。法院審理案件依據兩個方面,壹是依據法律事實審理實體內容;二是依據程序法對程序公正性和程序合法性進行審查。二審法院作出的是程序上的裁定而非實體上的改判,並沒有在實體上說法國鱷魚不侵犯著作權。
陶鑫良和張平同時認為,商標法規定的異議等救濟程序只解決縱向的"是否授予商標權"的行政管理問題,不能處理在申請商標過程中同時侵犯著作權的橫向的民事侵權問題。所以,在申請商標過程中同時發生的橫向的民事侵權糾紛只能通過橫向的民事訴訟等途徑來解決。按照二審法院的判決邏輯,在申請商標過程中同時發生的橫向的民事侵權糾紛,成了"爹本不收,娘也不管"的棄兒了,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就此形成盲區。所以,二審法院的這壹"不宜受理"的裁定本身依法也是"不宜"的。同時,"不宜"恐怕也不是法律語言,僅僅根據"不宜"這壹非強制性的非法律性的文字恐怕也不能直接撤銷本案的壹審判決。
張平副教授告訴記者,針對有的企業惡意搶註他人域名的案件,法院是受理的。此次對新加坡鱷魚訴法國鱷魚侵犯著作權壹案,上海市高院以"不宜受理"為由撤消壹審判決,是"值得討論的"。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還存在"灰色地帶",有關的法律法規尚待進壹步健全和完善。
洪文展表示,二審法院的判決並未停止紛爭、息事寧人,反而引起了外界的"誤解",加深了雙方的矛盾。新加坡鱷魚保留繼續向有關部門申訴的權利。
兩條"鱷魚"宿怨由來已久
法國鱷魚和新加坡鱷魚的品牌紛爭可以追溯到30多年前,"1美元官司"只是它們近年在中國市場的壹次"撕咬"。
1947年,祖籍廣東汕頭的馬來西亞華人陳賢進創作了英文斜體字"Crocodile"加鱷魚圖文作品。作品中鱷魚頭部朝左,尾部上翹,身形細長,嘴巴微張。不久,這壹鱷魚圖文作品被新加坡主管當局核準為註冊商標。
Crocodile上海授權店
而法國鱷魚出生於1933年,其身體為綠色,頭部朝右,身形粗壯,嘴張開並露出鋒利牙齒,身體部位嵌入了黑色的"Lacoste"字樣。"法國鱷魚之父"是曾獲世界網球冠軍、綽號"鱷魚先生"的法國網球名將何內·拉科斯特(Rene Lacoste)。
在早期,歐洲血統的"鱷魚"和亞洲血統的"鱷魚"各據壹方,相安無事。但是,到了上世紀六七十年代,隨著兩條"鱷魚"對外擴張,特別是法國鱷魚進軍亞洲市場,它們才狹路相逢,意識到對方的存在以及對自己構成的威脅。隨即,兩條"鱷魚"官司不斷。
兩條"鱷魚"的第壹場官司,1969年在日本開打。新加坡鱷魚告法國鱷魚商標侵權,法國鱷魚認為"兩種商標存在顯著差異"並借此獲勝。1980年,新加坡鱷魚就法國鱷魚使用鱷魚圖標壹事,向法國鱷魚在新加坡的經銷商簽發了律師函。
長期的爭鬥,讓兩條"鱷魚"感到疲憊,它們逐漸意識到:既然雙方長相相去甚遠(各地法庭也壹致認同這種區別),再鬥下去只能是浪費資源、兩敗俱傷,何不互相承認、和平***處?1983年,兩條"鱷魚"握手言和,簽署了***存協議:彼此認可商標;結束所有法律爭端,並協議合力打擊其他商標侵權者;該協議覆蓋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印度尼西亞和中國臺灣5個市場;並註明仍然適用於其他的兩家公司將會***存發展的國家和地區。1985年,***存協議擴展到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國和韓國。
"蜜月"為何如此短暫
然而,"蜜月"並沒有維持多久,隨著兩條"鱷魚"搶灘潛力巨大的中國大陸市場,本來就心存芥蒂的雙方又動起了幹戈。
也許是吸取了過去在多個亞洲市場因為慢半拍而被動的教訓,或者是因為潛力巨大的中國市場實在太誘人,早在1980年,法國鱷魚就捷足先登,搶先在中國內地註冊了鱷魚商標。而新加坡鱷魚直到1993年,才向中國國家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對此,法國鱷魚立即表示異議。法國鱷魚在北京、上海先後4次起訴新加坡鱷魚對其商標的侵權,導致新加坡鱷魚的商標註冊經歷了12年的漫長之旅,直到2005年6月底才最終通過國家商標局及商標復核、裁決機構的認可,完成了註冊。期間,法國鱷魚壹直宣稱,由於新加坡鱷魚未在中國內地註冊鱷魚商標,它在中國內地市場銷售帶有鱷魚標識的產品,侵犯了法國鱷魚在中國內地的商標專用權。
1995年,法國鱷魚將新加坡鱷魚的圖案在中國申請註冊為化妝品的商標。顯然,這給新加坡鱷魚壹個有力的反擊機會。2002年,新加坡鱷魚以著作權受到侵害為由,將法國鱷魚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權、登報道歉和賠償1美元。2004年3月,上海二中院壹審支持了新加坡鱷魚的訴訟請求。
真正的敵人是對方還是冒牌"鱷魚"
法國鱷魚創始人何內·拉科斯特的孫子、負責全球公關的菲利普·拉科斯特(Philippe Lacoste)曾在滬向媒體透露,法國鱷魚當年之所以用新加坡鱷魚的圖案申請化妝品類商品的註冊商標,完全是出於防禦目的,並不準備付諸使用。
洪文展告訴記者,1983年,雙方簽署***存協議時,法國鱷魚刻意隱瞞了1980年已在中國大陸註冊商標的事實,所以***存協議未將中國大陸市場納入。1985年,當法國鱷魚進入印度市場時,早在1952年就在印度註冊的新加坡鱷魚出具"同意函",幫助法國鱷魚順利在印度註冊。過去,當法國鱷魚進入新加坡鱷魚的傳統勢力範圍時,新加坡鱷魚基本采取相容***存的姿態。但是,當新加坡鱷魚進入中國市場時,法國鱷魚卻百般幹擾,其用意昭然若揭,就是想壟斷中國市場,把新加坡鱷魚排擠出去。
對法國鱷魚的做法,洪文展表示不解:兩條"鱷魚"在只有500萬人口的新加坡尚且能夠***存,為什麽在13億人口的中國市場不能相容?
據了解,盡管法國鱷魚早在1980年就搶先在中國內地註冊商標,但直到1995年,才在上海開出首家專賣店,並在浦東建立了工廠,目前在全國的專賣店達數百家。雖然新加坡鱷魚在商標註冊上受到法國鱷魚的幹預,經歷了12年的艱難之旅,但在市場拓展上卻壹路高歌猛進。1993年登陸中國市場後,新加坡鱷魚迅速建立了1500多家覆蓋全國的門店,並在沈陽、蘇州等地建立了工廠。12年來,新加坡鱷魚服飾及其他授權產品的銷售額累計達60億元人民幣。在新加坡鱷魚的全球銷售額中,中國大陸市場占了30%的份額。最近,新加坡鱷魚又投資1.2億元人民幣,在上海興建全球總部大樓,計劃於2006年將全球戰略中心移師上海。
業內專家指出,事實上,新加坡鱷魚和法國鱷魚不僅"長相有別",而且市場定位也大不相同,新加坡鱷魚以中高檔的商務休閑服飾為主,而法國鱷魚以高檔的運動休閑服飾為主。如今,兩條"鱷魚"在中國都獲得了商標註冊,都受到了消費者的認同和法律的保護。中國市場如此之大,雙方不愁找不到發展空間。也許,兩條"鱷魚"的敵人不是對方,而且眼下充斥市場的冒牌"鱷魚"。
啟示:既要善於競爭,又要懂得"競合"
兩條"鱷魚"曠日持久的商標之爭,引起了海內外媒體和公眾的廣泛關註。
雖然在法庭上針鋒相對,但是在談到這起糾紛的意義時,新加坡鱷魚的代理律師陶鑫良和法國鱷魚的代理律師黃暉的觀點是壹致的,他們認為這是兩個外國馳名商標在進入中國市場後出現的法律沖突,法院的最終判決將會對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出現的新的知識產權問題提供有效的實踐幫助。
知識產權專家、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平分析,在經濟全球化浪潮推動下,許多外國企業"走進來",也有許多中國企業"走出去",涉及知識產權的紛爭日益增多。中國企業要想做大做強、長治久安,必須走自主創新之路,創立並維護好自己的品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任何仿冒或"搭車"行為,也許能在眼前賺到便宜,但肯定走不遠。此外,企業要有壹種心胸和眼光,要求生存、求發展、求合作,既要善於競爭,又要懂得"競合",與其互相打仗、水火不容,不如求同存異、***謀發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