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商,代理商,分銷商主要區別如下:
壹、三者主要權利不同
分銷商擁有價格決定權,他們通過購買取得商品所有權並轉售出去,所以要承擔各種風險。
代理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壹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
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制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多品種經營。
二、三者所處環境不同
分銷商是完全獨立的商人,不受分銷企業和個人約束,他可以為許多制造商分銷產品。
代理商必須固定地從事受他人委托的活動,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擴展資料:
經銷商的管理模式
1、總部與經銷商、加盟店之間建立壹個覆蓋全面的交流體系平臺,保持兩者之間的及時聯系,方便雙方業務交流。比如任我行內部的天通系統,能夠及時、準確的發布產品業務信息,及時與50萬家代理商***享。
2、公司總部要保持自己的強勢地位,不能使下面的經銷商、加盟店輕易脫離或自立門戶。始終確立公司總部才是該經營模式的合法擁有者、擁有品牌知識產權,比如商標、專利、包裝設計等全歸屬於公司總部。
3、經銷商及加盟店與總部簽定責任書,規定兩者間的責任與義務,兩者按規定行使責權及義務。
4、經銷商、加盟店必須按照總部規章制度行事,不能另行壹套自己的規章制度。總部與其應及時溝通交流,使經銷商、加盟店保持和總部壹致的服務標準及價格體系。
5、經銷商、加盟店的店內外要求裝修壹致、標誌統壹,不允許隨意更換。
百度百科-經銷商
百度百科-代理商
百度百科-分銷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