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應具有顯著性,便於識別,且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2)在申請註冊圖形商標時,標樣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僅直接表示商品質量、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等其他特點的,不得作為商標註冊,但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並便於識別的,可作為商標註冊。
(3)符合《商標法》關於“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的規定。
《商標法》第壹章第十條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1)同中華人民***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誌、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7)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8)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商標法》第壹章第十壹條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2)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3)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4、圖形商標的註冊流程
(1)商標查詢
在註冊圖形商標前,我們最好做壹下商標近似查詢,看看自己申請的圖形商標是否與他人的在先商標相同或近似。
(2)提交材料
申請人可自己或委托代理機構提交註冊商標所需的證明材料。
(3)形式審查
遞交證明材料後,商標局會下發申請受理通知書並開始做形式審查。審查內容包括:申請書件的格式(文件是否齊全、填寫是否規範、簽字/印章是否缺少);商標圖樣的規格、清晰程度及必要的說明;商標的商品服務分類(對填報的商品/服務項目的審查)等。
(4)實質審查
實質審查是商標局為判定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否具備註冊條件而進行的審核。審查內容包括:商標是否具顯著性;商標是否相同和近似;商標是否違反禁用條款等。
(5)初審公告
商標局實質審查結束後,符合《商標法》規定的商標會進入初審公告期,為期3個月。
(6)註冊公告
初審公告期間,若無人對商標提出異議或異議經裁定不成立,商標可進入註冊公告期,商標即完成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