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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商標轉讓流程是怎樣的?

集體商標轉讓流程如下:第壹、商標轉讓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第二、商標轉讓所需文件:1、《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2、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4、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第三、商標轉讓時間:大約需6-10個月的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 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商標局核準的,發給商標註冊人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不予核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將其全部註冊商標壹並變更;未壹並變更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變更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三十壹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手續應當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同辦理。商標局核準轉讓註冊商標申請的,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  轉讓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未壹並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註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