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概念的範圍廣泛,主要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權、地理標誌權、商業秘密權、商號權、反不正當競爭權等等。
域名權,並沒有出現在列舉式的知識產權保護名單中。
域名權,雖然沒有納入列舉式的知識產權保護範圍,但是域名屬於知識產權是無疑的。
隨著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材料技術等領域的高速發展,傳統的知識產權保護範圍能否納入域名權、數據庫特別權、基因技術等等,已經成為知識產權領域關註的熱點。
目前,現有的各國國內立法與國際條約都沒有對域名的知識產權性質做出最終的認定。
但是,從域名本身特征及網絡的飛速發展看,域名權成為壹種獨立的知識產權,將得到各國立法和司法的承認。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下,有壹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仲裁與調解中心”,對於解決域名爭端有壹個《統壹域名爭議解決規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