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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有效期可以續展。

商標的有效期可以續展,但必須在有效期屆滿前12個月內續展,最遲不得在商標有效期滿後6個月內申請續展。超過此期限的,可不辦理商標續展手續,視實際情況而定。

商標續展是註冊商標所有人在商標註冊有效期屆滿前十年內,通過壹定程序延長其註冊商標有效期的壹種制度。根據2013修訂的《商標法》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仍未辦理的,可以延長六個月。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商標最後壹次有效期滿的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應當註銷該註冊商標。

商標註冊後的有效期是多久?商標註冊後的有效期為十年。並可以續展,續展必須在有效期屆滿前12個月內辦理。逾期未辦理的,可以給予商標註冊人半年的延期。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應當註銷該註冊商標。

商標的有效期可以續展,但必須在有效期屆滿前12個月內續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 *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仍未辦理的,可以延長六個月。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商標最後壹次有效期滿的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應當註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對續展的註冊商標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