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按照規定收取公證費,公證收費標準簡介如下:1、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國籍、委托書、親屬關系婚姻狀況、未受或受過刑事處分,收費10元;2、證明印鑒屬實,證明副本、節本、譯本與原本相符、證明影印件與原件相符,收費5元;3、證明招標、拍賣、開獎、收費100~150元;4、證明遺囑、遺贈、證明產權、證明查無檔案記載,收費10元;5、證明法人資格、收養、財產分割、證明產品抽樣檢測,收費10~30元;6、證明擔保書、證明公司章程、資信情況等有關文書,收費50~200元;7、證明商標註冊,收費50元;8、證明勞動保險金、養老金、子女助學金的,每件收費5元;9、證明遺贈撫養協議,收費10~50元;10、證明勞務合同,收費5元;11、證明經濟合同、企業承包、經營合同:(1)標的總額不滿10萬元的,收費10~50元;(2)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收費100元;(3)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收費300元;(4)10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收費600元;(5)2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收費1000元;(6)300萬元以上不滿400萬元的,收費2000元;(7)400萬元以上的,收費3000元。12、證明股票、房屋轉讓、買賣、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的,按股票面額或房價的千分之三收費,但最低收費不得低於10元;13、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益人收金額總數收費(1)不滿1萬元的,按1%收費,但最低收費10元;(2)1萬元以上的,按2%收費。14、證明債權文書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按債務總金額的千分之三收費,原債權文書經過公證的,按千分之壹收費,最低收費10元。15、翻譯,每千字15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計。外文打字,每千字2元。外文校對,每千字5元。16、保管遺囑或其他文件、證據保全,收費5~10元。17、已受理的立卷中途撤回的,收費2~5元;18、起草、修改合同文本,收費5~20元;19、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文書,收費3~5元。
法律客觀:公證費各個地區有些差異,但壹般差異不大,以下是山東省公證收費標準:(壹)證明合同、協議1、證明經濟合同(1)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證、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按下列標準收取:標的額五十萬以下的收取0.3%,最低200元;五十萬元至五百萬元的:1500+(標的額-50萬)×0.25%元;五百萬元至壹千萬元的:12750+(標的額-500萬)×0.2%元;壹千萬元至兩千萬元的:22750+(標的額-1000萬)×0.15%元;兩千萬元至五千萬元的:37750+(標的額-2000萬)×0.1%元;五千萬元至壹億元的:67750+(標的額-5000萬)×0.05%元;壹億元以上的:92750+(標的額-1億)×0.01%元;(2)證明其他經濟合同,按下列標準收取:標的額二萬元以下的:收取1%;二萬元至五萬元的:200+(標的額-2萬)×0.8%元;五萬元至十萬元的:440+(標的額-5萬)×0.6%元;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740+(標的額-10萬)×0.5%元;五十萬元至壹百萬元的:2740+(標的額-50萬)×0.4%元;壹百萬元至二百萬元的:4740+(標的額-100萬)×0.3%元;二百萬元至三百萬元的:7740+(標的額-200萬)×0.2%元;三百萬元至四百萬元的:9740+(標的額-300萬)×0.1%元;四百萬元以上的:1074+(標的額-400萬)×0.05%元;2、證明民事協議150元,涉及財產關系的300元。(二)證明收養關系:1、生父母***同送養的,400元;2、生父母單方送養的,600元;3、其他監護人送養的,800元。(三)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按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二、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壹)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未受(受過)刑事處分等,80元。(二)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格、資信,400元。(三)證明不可抗力事件,300元。(四)辦理證據保全1、證人證言及書證保全,150元;2、聲像資料、電腦軟件保全,700元;4、侵權行為和事實證據保全,800元。(五)制作票據拒絕證書,400元。三、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壹)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文書,500元。(二)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1、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托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或其他法律文書,500元;2、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80元。四、提存公證,按標的額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請人支付的保管費另收。五、賦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按債務總額的0.3%收取。六、遺囑公證及與遺囑和遺產有關的公證服務1、證明遺囑,200元,上門辦證的加收100元;2、保管遺囑,每件每年收費20元,按約定保管年限預收;3、證明清點遺產,每宗收費400元,遺產保管按實際費用計收;4、確認境外遺囑效力,800元。七、證明對財產的清點、清算、評估和估損證明公民個人財產的,400元;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財產的,2000元。八、證明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中止1、證明公民個人的其他有關文件,100元;涉及財產關系的,200元;2、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其他有關文件,200元,涉及財產關系的400元;3、證明公民個人的其他有關法律事實或行為,150元;4、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其他有關法律事實或行為,300元;5、證明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計劃生育協議、職工勞動保險合同等,20元。九、現場監督證明公益性、非營利性活動(項目),每場次200元,累計最高不超過2000元;證明營利性活動(項目),每場次500元,累計最高不超過5000元;十、保管文書,辦理抵押登記,代辦與公證相關的登記、認證事務、代擬修改法律文書,解答法律咨詢1、保管文書,每件每年收費20元,按約定保管年限預收;2、辦理公證登記,按登記標的額0.05%收取,最低200元;代辦與公證相關的登記,200元;4、代擬法律文書,為公民個人代擬的,100元,為法人或其他組織代擬的,200元,修改法律文書減半收取。5、解答公證常識、政策性咨詢不收費,專題性法律咨詢,每小時收費20元。十壹、辦理其他法律事務1、以下服務由雙方協商收費:擔任常年公證咨詢、代理相關的非訴訟事務、參與相關的經濟談判、調解相關的經濟糾紛、受當事人的委托進行調查、受當事人的委托向公眾或新聞媒體解答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問題;2、調解相關的民事糾紛,200元;3、制作公證書副本,普通紙副本每份10元,專用水印紙副本每份20元;4公證書翻譯、校對執行文化部收費標準(根據國家版權局1990年6月15日發布《書籍稿酬規定》規定,中文譯成外文翻譯費每千字10-30元;譯本的校訂費每千字4至10元),查詢公證檔案執行檔案部門收費標準(根據魯價費發[1998]140號文件規定,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