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標法》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以上說明,顏色組合以及顏色與其他要素的組合可以作為商標...因此,商標不保護顏色或者不保護顏色商標的說法是錯誤的。
要根據商標申請註冊時的實際情況而定。商標申請註冊時,未申請保護指定顏色的,可以任意變換顏色;商標申請註冊時,申請保護指定顏色的,不可以對顏色進行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