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於1957年6月在法國尼斯簽署,並於1961年4月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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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斯協定》主要規定了商品和服務的分類,將商品分為34類,服務分為8類,為商標檢索和商標管理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根據我們公司的業務範圍不同,需要保障的類別不同,選擇適合自己的類別,做相應的保障。當然,我們可以在商標申請後繼續選擇要保護的類別。
但是如果在此期間有人註冊了另壹個類別,這個類別就不能再申請了。不申請新品類就相當於申請了新商標。所以建議盡可能做全面的品類保障,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