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釀酒工藝的起源解釋如下:
谷物釀酒的兩個先決條件是釀酒原料和釀酒容器。
以下幾個典型的新石器文化時期的情況對釀酒的起源有壹定的參考作用。
(1)裴李崗文化時期(公元前5000-6000年)
(2)河姆渡文化時期(公元前4000-500年)
上述兩個文化時期,均有陶器和農作物遺存,均具備釀酒的物質條件。
(3)磁山文化時期磁山文化時期距今7355-7235年,有發達的農業經濟。據有關專家統計:在遺址中發現的“糧食堆積為100m3,折合重量5萬公斤”,還發現了壹些形制類似於後世酒器的陶器。有人認為磁山文化時期,谷物釀酒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4)三星堆遺址
該遺址地處四川省廣漢,埋藏物為公元前4800年至公元前2870年之間的遺物。該遺址中出土了大量的陶器和青銅酒器,其器形有杯,觚,壺等。其形狀之大也為史前文物所少見。
(5)山東莒縣陵陰河大汶口文化墓葬
1979年,考古工作者在山東莒縣陵陰河大汶口文化墓葬中發掘到大量的酒器。尤其引人註意的是其中有壹組合酒器,包括釀造發酵所用的大陶尊,濾酒所用的漏缸,貯酒所用的陶甕,用於煮熟物料所用的炊具陶鼎。還有各種類型的飲酒器具100多件。據考古人員分析,墓主生前可能是壹職業釀酒者(王樹明:“大汶口文化晚期的釀酒”,《中國烹飪》,1987.9)。在發掘到的陶缸壁上還發現刻有壹幅圖,據分析是濾酒圖。
在龍山文化時期,酒器就更多了。國內學者普遍認為龍山文化時期釀酒是較為發達的行業。
以上考古得到的資料都證實了古代傳說中的黃帝時期,夏禹時代確實存在著釀酒這壹行業。
二、其他相關的例證:
我國現存年代最早的酒是從商代墓中出土的。河南信陽地區的考古工作者在羅山蟒張鄉天潮商代墓中發現的古酒,裝在壹悠揚青銅卣(yōu)內,密封完好,雖經三千余年水解、醇解和氨解等壹系列化學變化,古酒濃香依未揮發幹,真仍令人難解的奇跡。 春秋時的中山國,善釀癥狀酒名重當時。其酒釀成後,立即倒入大罌中,浸泡九種花卉的莖葉,貯存10年以上再飲用。考古工作者在平山縣壹座戰國中山王陵墓中,挖出兩壺美酒,壹壺盛在圓形的青銅卣裏,壺內存酒約7成,重約6千克;另壹壺僅存酒壹半,重約4千克。兩壺酒清澈透明,嬌綠欲滴,啟封時香氣四溢。1979年曾在北京故宮博物院展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