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核登記所有市場經營者(包括企業和個體戶)的經營資格,辦理營業執照。
2、依法承擔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市場交易和網上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的監督管理。
3.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組織相關服務領域的消費維權工作,按照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的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系統建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4.負責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對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進行監督管理。5.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中的反壟斷執法(價格壟斷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6.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活動。
7.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8.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
9.負責商標註冊和管理,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糾紛,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負責特殊標誌和正式標誌的登記、歸檔和保護。
10.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商品交易市場的信用分類管理,依法研究、分析和發布市場主體基本註冊信息和商標註冊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11,負責對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服務、監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