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歷年歐盟對華反傾銷案件來看,其對華反傾銷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壹)歐盟是最早對中國提起反傾銷的地區
1979年歐盟就對中國的機械鬧鐘和糖精鈉提出了反傾銷指控。這既是歐盟對中國的第壹次反傾銷,也是中國在全世界遭受的首次反傾銷。可以說是歐盟率先對中國發動了反傾銷,打開了國外對華反傾銷的大門。
二)我國已成為歐盟反傾銷的首要目標
歐盟對華反傾銷占歐盟反傾銷案件總數的比例,從1998年開始,除了1998年和2001年,其余平均在12%以上,2003年最高達到了42.8%。從1995—2003年上半年,歐盟對中國的產品***采取了27個反傾銷措施(包括中國香港,不包括中國臺灣),印度15個,泰國14個,韓國和俄羅斯11個,中國位居首位。可見,中國已成為歐盟反傾銷的主要目標。
三)對華反傾銷數量迅速增加
歐盟對華反傾銷調查,從第壹案起到2003年底,整個趨勢是上升的。特別是90年代,案件數量上升很快,其中,“1991年4個,1993年4個,1995年5個,1997年5個,1999年竟然達到了12個”。不難看出,歐盟對華反傾銷案件數量不斷增加。
四)對華反傾銷的產品範圍逐步擴大
起初,歐盟對華反傾銷案主要集中在五礦、化工類初級產品,後來擴大至輕紡、機電、鋼鐵產品,近幾年其目標已擴展至我國傳統大宗出口產品,主要有自行車、彩電、鞋類和微波爐等,這種大範圍、大規模的反傾銷嚴重限制了中國對歐盟的出口貿易,同時,使中國工業發展受到了嚴重損害,對我國調整出口產品結構產生了極為不利的影響。
五)對華反傾銷稅率高
歐盟反傾銷稅率的征收有時高達幾倍、十幾倍甚至幾十倍,已經不是以維持正常的貿易秩序、抵消和防止傾銷為目的,而是通過征收高額的反傾銷稅來使中國產品喪失在歐盟的競爭力,最終退出歐盟市場。例如,中國彩電在歐盟遭受反傾銷起訴,從1991年起,歐盟商務委員會對中國彩電的懲罰性關稅提到15.3%,1995年提到25.6%,1998年提到44.6%,致使2000年中國彩電在歐盟的總出口量下降到3萬臺左右。
六)對華反傾銷存在明顯的不公正性
這種不公正性體現在諸多方面,如,1、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而是實行有條件的市場經濟待遇,在確定正常價值時給中國尋找替代國。2、對中國實行壹國壹稅政策。此外,還有許多不公平的做法,如歐盟對華采取替代國措施的同時,沒有按照相關規定允許中國查看有關替代國的相關資料等。
二、歐盟對華反傾銷原因分析
歐盟對我國反傾銷之所以如此活躍,其原因是多方面和復雜的,具體包括:
壹)相關企業不熟悉反傾銷的“遊戲規則”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時間不長,我國企業對於國際上有關反傾銷的國際條例和國際慣例都不是很熟悉,更不用說是歐盟的有關反傾銷立法,因此應對歐盟反傾銷訴訟缺乏信心和經驗技巧。歐盟反傾銷及其相關法規是經過多年的沈積而形成的,專業性和強,處在不斷的更新之中。中國作為壹個剛剛跨入世貿組織大門不久的“新手”,是無法在短時間內將其完全掌握的。
二)中歐貿易發展的不平衡
自1978年以來,中歐貿易已增長三十多倍。對歐洲的進出口情況從1987年的逆差267902萬美元變為2002年的順差579942萬美元。而且,自1999年1月1日發行歐元以來,歐元匯率壹直走強,人民幣兌歐元相對貶值,增強了中國出口歐盟產品的競爭力。中國加入WTO後,由於歐元匯率的增長,完全抵消了匯率的下調,所以雖然關稅稅率有所下調,但對在中國市場的歐盟產品沒有多大影響。中國向歐盟出口就具有相對優勢,自然成了反傾銷的主要對象之壹。
三)全球反傾銷熱潮的影響
從全球來看,反傾銷炙手可熱。這也是壹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因為,大環境會影響小環境,沒有國際上的反傾銷大比拼,中國產品也就不會屢屢遭到歐盟的反傾銷。根據WTO的資料,全球反傾銷立案數目1980—1984年5年間是703起,1985—1989年間是699起,1990—1994年間是1244起,1995—1999年間是1219起,2000—2004年間達到1448起。
四)我國相關反傾銷法律、法規的不健全
我國在1997年之前沒有自己的反傾銷體系,對外國對華反傾銷缺少對抗策略,使歐盟對我實施反傾銷時往往有恃無恐。但是,現在,我國反傾銷法規抽象、含糊,缺乏可操作性,對反規避、司法審查等問題沒有明確規定,有些規定尚未與國際規則完全銜接。比如,1、我國反傾銷調查期限比較長,規定自立案調查公告之日起到最終裁定公告之日止為12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到18個月,比發達國家的相應期限要長2—3倍;2、我國關於傾銷的認定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的比較具體如何進行,適用何種價格,《反傾銷條例》沒有規定,而在損害的確定中,何謂“國內相同或類似產品”並不明確;3、在程序方面,機構設置不合理,對政府部門間的職責、執行程序、行為界定、獎懲措施等含義模糊等。這使被起訴的企業心存疑慮,使歐盟無所顧忌。
(五)歐盟對中國實行歧視性政策
這主要表現在“替代國”和“壹國壹稅”制度上。其根源是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外國尤其是歐盟對中國“非市場經濟”的歧視,使用替代國制度,使其有恃無恐。此外,歐盟還對中國實行壹國壹稅制度。這都是不合理的。盡管1998年歐盟承認中國是並非非市場經濟國家,但是這並未從根本上改變歐盟對中國的非市場經濟地位歧視性的待遇。
三、應對歐盟對華反傾銷策略研究
歐盟既是中國對外貿易的壹大夥伴,同時又對中國頻繁發起反傾銷指控。在這樣的現況下,我國應怎樣去應對歐盟對華反傾銷指控呢?
壹)企業要積極應訴歐盟的反傾銷訴訟。
首先,積極抗辯不僅是壹項權利,也是壹項法律義務。歐盟反傾銷法第十八條規定了對“不合作公司”的處理辦法:如果涉訴方拒絕接受調查,不能按時提供必要的材料,或明顯地阻礙調查,反傾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可獲得的信息”進行裁決。另外,中國對外經濟合作部於1994年4月4日公布了《關於中國出口產品在國外發生的反傾銷案件的應訴規定》,對應訴人的範疇、權利和義務,以及應訴工作的鼓勵措施和不執行此規定的處罰辦法等都做出了明確規定。其次,積極應訴是減少損失的最好的辦法,也是利害關系人進行申辯的主要形式。如“在2003年美國對華彩電反傾銷案中,應訴企業中,廈華的傾銷幅度為4.35%,康佳為11.36%,TCL為22.36%,長虹為24.38%,其他應訴企業的加權平均稅率為21.49%,而未應訴企業的全國統壹稅率為78.45%的高額反傾銷稅率”。
二)發揮政府的積極作用
我國政府應註重與國外政府、尤其是與其反傾銷保障措施調查的行政執法部門建立合作機制。例如,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在1990年達成的雙邊協議,就規定兩國間的產自本地的貨物的貿易不再適用反傾銷措施,而改用競爭法來約束貿易行為。此外,還要加強產品出口管理。中國政府應切實執行《關於處罰低價出口竟銷規定》,嚴懲低價傾銷企業。深化外貿體制改革,遵循市場經濟規律進行出口管理,加強對出口產品數量的宏觀調控,調整企業的出口優惠及鼓勵政策,嚴格控制出口退稅。可以賦予海關特別權利,負責監管可能出現的彩電低價傾銷情況。總之,政府應發揮其應有之作用。
三)利用WTO,爭取更多的平等待遇
首先,積極參與WTO反傾銷法的修改與完善,促使其健康發展和公平實施,遏制外國對我國反傾銷的猛烈勢頭。第二,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來評判外國對我國歧視性的反傾銷案。因為在爭端解決機制下,我國也有機會陳述自己的意見,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第三,利用WTO國際講壇揭露替代國制度的不合理性及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的歧視做法,督促外國放棄歧視性的反傾銷政策。而且,“2001年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程度為69%,超過國際上60%的臨界水平,我國是發展中的市場經濟國家,而不是壹些國家所謂的“非市場經濟國家”。這說明我國不應再受國外“非市場經濟”的歧視。現在我國已經是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應該利用成員身份和WTO的評審機制來爭取市場經濟地位。
四)在應對反傾銷中積極利用“公***利益”原則
在歐盟的反傾銷應訴實踐中,如果能證明采取反傾銷措施不符合歐盟利益,也能組織采取反傾銷措施。為在歐盟內征收反傾銷稅,僅僅指出存在傾銷(出口價格低於國內市場價格)和傾銷造成損害是不夠的,還應表明采取反傾銷措施“符合歐盟利益”。如1992年,歐盟接受葡萄牙廠商申請對自中國進口的松香進行反傾銷調查。初裁認定,中國松香傾銷幅度為17.4%,對歐盟產業造成了實質性損害。但1994年2月,歐盟委員會以反傾銷不符合***同體利益為由,宣布終止對中國松香反傾銷調查。
五)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和反傾銷專項資金
我國並沒有專門的應對國外反傾銷的主管機構,國家主要是讓七大商會組織應訴,但是這並不夠,因為它沒有政府的組織力量,也沒有足夠的硬件、軟件設備。因此,有必要設立壹個專門的主管機構——國家反傾銷委員會,以政府的力量來組織、協助企業應訴。再者,應對反傾銷需要很大的經費,這也是很多企業不願應訴的壹個很主要的原因。對此,我們可以設立反傾銷專項基金,壹是資助被起訴的企業應訴,二是對積極應訴的企業予以獎勵。
六)重視行政復審
各種復審產品壹旦被征稅,企業還可通過各種復審來推翻歐委會的原判,重新恢復對歐盟的出口。復審***分三種:新出口商復審、臨時復審和日落復審。被征最終反傾銷稅後,出口企業如果能證明在調查期內,未向歐盟出口任何同類產品以及與原案中被征稅企業無任何關聯,並且已簽署了壹份不可撤銷的數量較大的出口合同,則該出口企業就可要求進行新出口商復審,爭取免征反傾銷稅。最終反傾銷稅征收1年後,出口商如能提供充足證據,證明已沒有必要征收反傾銷稅,或停止征稅後損害不會繼續或重新發生,可要求對最終反傾銷稅進行臨時復審。如果歐盟生產商沒有提出日落復審,最終反傾銷稅5年到期後即自動停止。出口商不必主動提出日落復審,但歐盟生產商提出復審後企業必須積極應訴,爭取有利於自己的結果。
四、結語
歐盟是我國很重要的貿易夥伴,在處理貿易糾紛時,“以牙還牙”的做法極易引起貿易戰,盡管在對華反傾銷問題上歐盟有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我們也要通過合理、合法的措施來爭取自己的利益。對其反傾銷要予以堅決的回擊。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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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向歐洲議會遞交的歐盟反傾銷和反補貼年度報告
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關於2003年美國對華彩電反傾銷的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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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外國對華反傾銷的原因和對策 和歐盟的大同小異 可以借鑒
中國出口產品屢遭反傾銷指控的原因
中國出口產品屢遭反傾銷指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國際的,也有國內的;既有客觀的,也有主觀的;既有經濟因素的影響,也有法律因素的制約。綜合起來,其主要原因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中國出口貿易增長迅速,引起壹些貿易夥伴的關註與不安。1994年中國出口貿易躍上千億美元臺階,2000年又躍上2000億美元臺階,整個90年代,中國出口貿易平均增長率達到14.5%,幾乎是世界出口貿易增速的兩倍。2001年世界貿易不景氣,但中國出口貿易增長率仍達到6.8%。2001年中國進出口貿易總額達到5097億美元,出口額2662億美元,進口額2436億美元,增長率8.2%,貿易順差達到225億美元。
中國對外貿易繼1997年躍升到世界十強以後,1999年躍升到世界第9位;2000年繼續上升到第七位。中國出口貿易迅速增長必然取得更大的世界市場份額,壹方面引起了同類產品競爭國的疑慮;另壹方面在進口國造成了同類產品的更劇烈的競爭。
2、反傾銷作為世貿組織允許的保護國內工業不受沖擊的法律武器,被壹些國家濫用。隨著各國關稅的進壹步降低,用關稅避壘保護國內工業已不大可能,而且關稅減讓是雙方的,任何壹方不得任意提高,而反傾銷稅的實施是單方的,進口國有自由裁量權,反傾銷稅也普遍高於關稅,因此各國普遍采用這種又合法又便利的方法,轉嫁經濟危機,保護國內工業,甚至擴大自己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將進口產品擠出國內市場。
3、對我國的國家經濟性質的認定具有歧視性。壹些國家在反傾銷調查過程中,采取歧視性政策,視中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因而采用不合理的“替代國價格比較”辦法來衡量中國產品是否傾銷。雖然近幾年來,對我國非市場經濟國家地位的認定有所改變,但仍進行嚴格審查。譬如歐盟在1998年4月通過了反傾銷修正案,承認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但仍在個案處理的基礎上審查我國企業的市場經濟地位,在修正案中又針對我國提出市場經濟的5條標準。又如澳大利亞雖然從1996年起不再視中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但仍視中國為“轉型市場經濟國家”,其做法近似於歐盟,有條件地將“市場經濟國家”待遇適用於中國,具體做法是“有條件市場經濟國家”待遇僅適用於來自中國的成品產品,不適用於半成品。
4、中國欠缺合理的外貿出口結構是遭致反傾銷的重要原因。從出口產品的結構來看,偏重於勞動密集型的紡織工業、輕工產品和農副產品,而這些產品在國際市場上長期呈過度競爭的態勢,產品的附加值相對偏低,造成中國的出口商品與低價密不可分的不良國際形象。從市場結構看,我國直接出口和經香港轉口的出口中有65%是以歐美為目標市場的,出口市場過於集中。譬如中國金屬鎂產品向歐盟出口,1993年是100噸,1996年竟達11000噸,如此巨幅的出口增長,怎能不為歐盟對華反傾銷提供口實。
5、出口企業國際營銷戰略的失誤。中國出口企業大多缺乏對國際市場的深入調研和總體把握,單純依賴低價戰略打入國際市場的居多,具體表現在短視的國際營銷策略上:出口企業急於出口,同行竟相壓價,給進口國留下了中國企業“低價傾銷”的印象;出口企業對進口國的社會風俗、消費群體及其心理缺乏了解,忽視出口產品的技術創新和後續改進,只能以廉價銷售;出口企業未能把握國際市場和進口國行情,及時調整出口商品的價格和數量,致使某些商品大量湧入進口國,增大了對華反傾銷的概率。
6、企業不應訴或應訴不力往往使對方輕易獲勝。在對中國的反傾銷案中,經常出現無人應訴的局面,結果使對方不戰而勝,除因“統壹稅率”使企業應訴積極性降低之外,企業缺乏反傾銷應訴意識是問題關健所在,而應訴經費不足、反傾銷專業人才匱乏等問題亦導致企業應訴不力,結果仍是失敗。而且越是如此就越導致國外的變本加厲。譬如1988年和1992年,歐盟兩次受理對中國彩電的反傾銷案,由於中國企業采取了消極不抵抗態度,中國彩電基本上被趕出歐盟市場。
7、中國的外貿關系與環境不易牽制國外對中國的反傾銷。目前中國的國際貿易關系中單邊交往仍較多,因而國外對中國進行反傾銷時的顧慮就少,加上中國自己的反傾銷法出臺較遲,實施的力度又不夠,國外對中國的反傾銷就更加有恃無恐。同時中國尚未加入《國際反傾銷法典》,致使中國在反傾銷案多邊談判和法律訴訟中處於極為不利的地位。
8、對外資企業缺乏宏觀調控。在企業引進外資的審批過程中,忽視了外資投向的生產項目引入了我國:有些外資企業的產品是為了逃避其原產地規則,取得我國的原產地證,而在我國生產的,從而利用我國的配額大量向國外出口:有的外資項目產品是外商已在國外遭反傾銷,為規避反傾銷稅而向我國投資的,其生產的產品出口極易遭反傾銷;有些生產項目重復引進,使產品達到飽和,不得不低價大量出售,由此引發國外反傾銷。
三、我國應對國外反傾銷的對策思路
中國雖然已加入了wto,從理論上說,不應再將中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但是,外國對中國企業的出口反傾銷不會就此停手。在中國出口反傾銷問題上,我們還任重道遠。為了盡量減輕國外反傾銷對我國外貿乃至經濟發展的不利影響,我國必須采取以下相應的對策思路:
1、出口企業要控制好出口產品的價格水平。其標準是要使中國產品的出口價格與同類競爭的其他國家的出口產品的價格水平保持相近,尤其是要貼近出口國競爭產品的價格水平。壹些集中供貨的產品,國內廠家不多,如大型成套設備或類似產品,應當由行業協會或商會出面,實行價格協調,不應再打內戰,要壹致對外,不僅要保護本企業的利益,而且要保護本國企業的利益。
2、建立反傾銷調查的預警機制。利用現有駐外經商處的力量跟蹤當地市場行情,尤其要密切監視我國大宗出口產品的市場及價格狀況,在充分調查了解的基礎上定期向國內提供研究報告,將外國反傾銷政策的動向及時反饋給國內,使國內企業和商會盡早得到哪種商品可能被反傾銷立案的信息,形成壹套較完善的反傾銷預警機制。今後這壹工作應加速推廣,使盡可能多的企業受惠。
3、要控制好出口產品數量的增長速度,切忌某項產品在短期內大量或成倍增長,不顧進口國市場容量以及進口國相關產業生產經營狀況如何。縱觀過去發生在國外的反傾銷案件,很多案件的發生都與中國產品出口過低,出口量過大有關。因此,出口企業加強自律,發展公平、有序的出口貿易,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國外的反傾銷案件。
4、提高反傾銷應訴率。以往對華反傾銷案件中,中國企業應訴率低的原因很復雜,但怕打“洋官司”或希望別人應訴,自己搭便車的想法是最主要的因素。入世後,國內企業應改變舊的心態。具體應訴中,企業除了要聘請精通wto規則、國際法和國際貿易知識的律師抗辯外,關鍵是做好舉證工作,就被訴企業情況、國內市場、起訴國銷售情況、生產成本等內容,在律師指導下填寫問卷調查。這也有賴於國內反傾銷律師和專業隊伍的建設,有賴於國內反傾銷基金的盡早設立。
5、積極發揮商會、行業協會的獨特作用。商會及行業協會在溝通政府與出口企業的關系上有著承上啟下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在反傾銷調查中具有政府及企業不可替代的規範和協調作用:通過規範本行業企業行為,盡可能減少敗訴案件的發生;通過組織本行業涉案企業應訴,盡可能減少敗訴案件的發生。為了使指導、幫助和協調更為有力,可以賦予政府有關部門、商會和行業協會壹定的權利。
6、修改現行反傾銷法律。我國的《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需要不斷完善,與國際反傾銷法律接軌。首先,我國的《反傾銷和反補貼例》已經增加了累計評估等新內容,但是對於什麽是規避行業,哪些行為屬於規避行為,對於進口傾銷產品形式的變化如何辨認還要進壹步作出明確的規定,提高其可操作性,阻止國外壹些企業利用我國反傾銷措施的不完善在我境內進行傾銷。其次,反傾銷調查期限應該縮短。我國規定自立案調查決定公告之日起至最終裁定公告之日止為12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18個月,這與壹些國家或地區的立法有差距。歐洲委員會立案的調查期壹期在6-8個月內結束,最長不得超過1年。調查時間相對短壹些,可以裁定傾銷存在的可能性就大些,可以控制傾銷者規避法律的行為。再次,我國反傾銷的主管機構復雜,涉及到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經濟委員會及海關總署,外經貿部同海關總署進行傾銷和傾銷幅度的調查,國家經貿委員會同國務院有關部委進行損害的調查,這種方式造成了資源浪費,增加了協調難度,降低了效益。最好由壹家機構全面負責傾銷和損害的調查,管理的簡單使反傾銷訴訟程序快捷,也使企業利用反傾銷程序保護自己的利益具有更大的有效性。
7、增強國際營銷觀念,實施出口多元化戰略。在國際競爭日益激烈的形勢下,出口企業應盡快轉換現有競爭戰略及策略,變“以廉取勝”為“以質取勝”。學會運用商標、包裝、公關、廣告等多種非價格競爭的手段,在出口商品的技術含量和創匯率上下功夫,擴大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產品的出口,力爭以質量、價格的雙重優勢占領市場。
8、通過海外投資轉移原產地。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壹些產品的生產已經失去或正在失去比較優勢,可以轉移到內地生產或國外生產。如果這種產品市場主要在國外,就應當優先考慮轉移到國外生產。通過改變原產地,規避進口國的反傾銷視線,或者轉移到進口國生產,就地銷售,繞過貿易壁壘。這是應對貿易保護主義經常采取的措施。
9、企業要加強財務管理,完善、規範會計資料。在反傾銷調查中企業必須提供完整、規範的會計資料,由此來認定正常價值,否則由進口國政府選定的第三國同類商品的出口價作為替代價確定正常價值,而進口國所選的替代價肯定對應訴方不利。所以,企業應加強財會工作,使企業會計資料符合國際規則,在進口國的反傾銷調查中能夠提供完善且符合規範的有關會計資料。我國的壹些應訴企業在反傾銷訴中敗訴,部分原因就是不能提供有關商品生產的會計資料。
10、利用wto規則解決國外對華反傾銷中不公正待遇。(1)利用wto反傾銷委員會成員的身份,對其他成員實施反傾銷法提出自己的意見。(2)作為第三方,在參與另兩個成員間的爭端解決程序時,向wto工作組提交自己的法律意見及陳述。(3)與其他發展中國家壹起,努力爭取wto成員在采取反傾銷措施時給予發展中國家更多的保護。
我國加入wto最大的好處之壹,是利用wto成員應有的權利保護我國產品的出口。因此,我國產業界應和政府密切配合,對外國的反傾銷措施做出正確評估,以確保中國根據wto反傾銷協議所應享有的權利得到真正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