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商標註冊申請補正通知書》的答復,是申請人及代理人應當註意的壹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如果處理不當,不僅會影響申請的審查進程,甚至可能導致申請無效。因此答復時要註意壹下幾點:(壹)補正內容用打印機打印在《商標註冊申請補正通知書》上的相應位置。(二)需要刪除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的,應標註“同意刪除”字樣確認刪除。(三)補正後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應限制在要求補正的原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的相應範圍之內,不得另行任意改動、添加。(四)修正後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應和修改前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分別壹壹對應,以利於審查工作的繼續進行。(五)補正內容較多,補正通知書上寫不下的,可以直接添加附頁(A4紙),並在補正欄目內註明“有附頁”或者“見附頁”字樣更為穩妥。(六)交回空白補正通知書的,商標局將視為申請人或者代理人放棄該項目。(七)代理機構章戳應統壹位於補正內容的右下方,章戳不得覆蓋補正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