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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訂艙流程?

“配艙回單”是貨代在取得貨主的報關資料向船公司定艙後取得的單證。而提單是提貨的單證之壹。 出口訂艙流程:

壹、接受貨主詢價

海運詢價:

① 需掌握發貨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線常用的,及貨主常需服務的港口,價格 ;

② 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

③ 需要時應向詢價貨主問明壹些類別信息,如 貨名 ,危險級別等。( 水路危規 )

陸運詢價:(人民幣費用)

① 需掌握各大 主要城市公裏數 和拖箱價格;

② 各港區裝箱價格;

③ 報關費、 商檢、動植檢 收費標準。

二、接單(接受貨主委托)

接受貨主委托後(壹般為傳真件)需明確的重點信息:

船期、件數

箱型、箱量

毛重

體積

各項型最大體積為:( 長*寬*高 ) 可裝體積, 可裝重量

1×20'GP=31CBM 6*2.38*2.38 25 17MT

1×40'GP=67CBM 12*2.38*2.38 55 25MT

1×40'HC=76CBM 12*2.7*2.38

1×45'GP=86CBM

(註:GP general purpose 普通箱;CBM cubic metre 立方米;MT metric ton 公噸 ;HC high cubic 高箱 )

付費條款、貨主聯系方法

做箱情況,門到門還是內裝

三、訂艙

繕制委托書(十聯單);

制單時應最大程度保證原始托單的數據正確、相符性,以減少後續過程的頻繁更改。

加蓋公司訂艙章訂艙:需提供訂艙附件的(如船公司價格確認件),應壹並備齊方能去訂艙。

取得配艙回單,摘取船名、航次、提單號信息。

四、做箱

門到門:

填妥裝箱計劃中:做箱時間、船名、航次、關單號、中轉港、目的港、毛重、件數、體積、門點、聯系人、電話等要因,先於截關日(船期前兩天)1~2天排好車班。

內裝:

填妥裝箱計劃中:船期船名航次、關單號、中轉港、目的港、毛重、件數、體積、進艙編號等要因,先於截關日(船期前兩天)1~2天排好車班。

取得兩種做箱方法所得的裝箱單(CLP)

五、報關(有時同時、有時先於做箱)

了解常出口貨物報關所需資料。

① 需商檢

② 需配額

③ 需許可證

④ 需產地證

⑤ 需提供商標授權、商標品名

⑥ 出口香港地區貨值超過$10萬,其他地區超過$50萬,核銷時需提供結匯水單(復印件)

⑦ 需提供商會核價章

填妥船名航次,提單號,對應裝箱單(packing list),發票,所顯示的毛重凈重,件數,包裝種類,金額,體積, 貿易方式, 審核報關單的正確性(單證壹致)。

顯示報關單所在貨物的 “中文品名”,對照 海關編碼 大全,查閱商品編碼,審核兩者是否相符,按編碼確定計量單位,並根據海關所列之監管條件點閱所缺乏報關要件。

備妥報關委托書,報關單,手冊,發票 (原件) ,裝箱單 (原件) , 合同, 核銷單,配艙回單(十聯單第五聯以後)和其他所需資料,於截關前壹天通關。

跟蹤場站收據,確保配載上船。

凡是退關改配的,若其中有下個航次,出運仍然需要,諸如許可證,配額,商檢,動植檢之類的文件資料,退關、改配通知應先於該配置船期壹個星期到達,以便(報運部)順利抽回資料,重新利用。否則只會順延船期,造成麻煩。

六、提單確認和修改

問明顧客“提單”的發放形式:

① 電放: 需顧客提供正本“電放保函”(留底),後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電放。

② 預借:(經船公司同意)需顧客提供正本“預借保函”(留底),後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預借。

③ 倒簽 :(經船公司同意) 需顧客提供正本“倒簽保函”(留底),後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簽。

*此種情況下,多半是簽發HOUSE B/L.

④ 分單:(經船公司同意)應等船開以後3~4天(候艙單送達海關,以保證退稅),再將壹票關單拆成多票關單。

⑤ 並單:(經船公司同意)應等船開以後3~4天(候艙單送達海關,以保證退稅),再將多票關單合成壹票關單

⑥ 異地放單:(經船公司同意)須經船公司同意,並取得貨主保函和異地接單之聯系人,電話,傳真,公司名,地址等資料方可放單。

依據原始資料,傳真於貨主確認,並根據回傳確立提單正確內容。

七、簽單

查看每張正本提單是否都簽全了證章。

是否需要手簽。

八、航次費用結算

海運費

① 預付(FREIGHT PREPAID)

② 到付(FREIGHT COLLECT)

陸運費

① 訂艙

② 報關(包括返關之前己經報關的費用)

③ 做箱(內裝/門到門)

④ 其他應考慮的費用:

沖港費/沖關費

商檢、動植檢、提貨費、快遞費、電放、更改

九、提單、發票發放(提單樣本)

貨主自來取件的,需簽收通過EMS和快遞送達的,應在“名址單”,上標明諸如:“提單號”、“發票號”、“核銷單號”、“許可證號”、“配額號"等要素以備日後查證

十、應在壹個月內督促航次費用的清算並及時返還貨主的“核銷退稅單”

出口貨物托運訂艙流程

1、出口企業在貨、證齊備後,填制訂艙委托書,隨附COMMERCIALINVOICE、PACKINGLIST等其他必要單據,委托貨代代為訂艙。有時還委托其代理報關,及貨物儲運等事宜。

2、貨代接受訂艙委托後,繕制集裝箱貨物托運單,隨同COMMERCIALINVOICE、PACKINGLIST等其他必要單證壹同向船公司辦理訂艙。

3、船公司根據具體情況,如接受訂艙則在托運單的幾聯單據上編上與B/L號碼壹致的編號,填上船名、航次,並簽署,即表示已確認托運人的訂艙,同時把配艙回單、裝貨單(SHIPPINGORDER:S/O)等與托運人有關的單據退還給托運人。

4、托運人持船公司簽署的S/O,填制出口貨物報關單、COMMERCIALINVOICE、PACKINGLIST

等連同其他有關的出口單證向海關辦理出口貨物報關手續。

5、海關根據有關規定對出口貨物進行查驗,如同意出口,則在S/O上蓋放行章,並將S/O退還給托運人。

6、托運人持海關蓋章的由船公司簽署的S/O要求船長裝貨。

7、裝貨後,由船長的大副簽署M/R(Mate’’sreceipt,大副收據),交給托運人。 8、托運人持M/R,向船公司換取正本已裝船提單。 9、船公司憑M/R,簽發正本提單並交給托運人憑以結匯。

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