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電子商務無法規範的日子即將結束,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將於2019 1起正式實施。屆時,各種涉及電子商務的行為都將受到約束。
1.有哪些電商行為需要工商註冊?
首先,要理解電子商務經營者的概念,才能更好地理解電子商務法的範圍。電子商務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和通過自建網站等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這意味著,微信商家和淘寶的店主大概都需要進行工商註冊,才能開展銷售活動。
2.電子商務法規定的商家責任。
1.商家會因為他們的好評而被追究責任。電商平臺上最常見的“好評返現”、“雇傭水軍刷好評”等行為將被禁止。原因是《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通過捏造交易或者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
2.默認搭售商品也會違法。《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註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3.“雙十壹”快遞不再耽誤。因為按照電子商務法的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按照與消費者承諾或者約定的方式和期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並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但如果消費者選擇了另壹家快遞物流服務商,賣家就不必承擔快遞運輸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
4.網上消費押金將不再難退。前段時間“* * *單車享”押金無法退還,在線酒店押金難退,引起了很大的社會反響。隨著《電子商務法》的頒布,這些問題有望得到解決。《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和程序,不得設置不合理的押金退還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保證金,符合退還保證金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違反上述規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5.如果網約車發生事故,平臺承擔連帶責任。之前某網約車平臺發生的惡性事件,引起了全民的討論,而這次電商法也對此類事件進行了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應當依法與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對於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未盡到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的審核義務,或者未盡到對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6.如果電子支付出現問題,由服務商承擔責任。便捷的電子支付已經成為中國的壹張新名片,讓外國友人羨慕不已。然而,在便捷支付的同時,也引發了諸多糾紛。《電子商務法》也對此類問題做出了專門規定: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提供的電子支付服務不符合國家有關支付安全管理要求,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建立電子商務商家信用評價體系。在壹些不規範的電商平臺,商家可以刪除不利於自己的評價。但隨著《電子商務法》的實施,這種行為將受到限制。《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向消費者提供評價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方式。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無故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真實評價。違反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於是,《電子商務法》對電子商務產生以來出現的各種問題進行了法律約束,努力使電子商務沿著健康的軌道發展,而不僅僅是向網店店主和微信商家收稅,更多的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約束商家行為。對於微信商家和店主來說,最迫切的是註冊自己的店鋪進行營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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