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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食品進口程序是怎樣的?

食品要想進入美國市場,首先產品的生產工廠要符合標準,另外食品中的有害化學物質或汙染物要低於最大限量,外包裝標簽要符合規定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美國對食品進口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已知到達口岸的進口商或代理人在貨物到達後五個工作日內向入境口岸海關提交報關單並填寫進口單證,海關將及時通知當地FDA轄區內的FDA。FDA通過以下渠道獲知受管制食品的進入:

(1)海關入境申報單復印件(CF 3461、CF3461LT、CF 7501或其替代品)。

(2)發票和商業發票復印件,以及承擔責任、納稅和接受處罰的保證書。

2.抽樣檢驗FDA對進口商的入境申報進行審核後,根據食品的性質、當年FDA的監控重點以及該食品以往的記錄,確定是否進行實物檢驗、碼頭檢驗或抽樣檢驗。FDA獲取物理樣本,並將其發送到FDA下屬的實驗室進行檢查和分析。FDA最常見的檢測項目是農藥殘留、雜質、微生物、毒素、包裝和標簽。

在自動扣留的情況下,FDA將發出扣留和聽證通知,無需抽樣檢查。

如果FDA決定不進行抽樣檢驗,將向美國海關和申請的進口商發出“放行通知”。就FDA而言,貨物是放行的。如果進口食品因質量和衛生問題需要抽樣,FDA應在抽樣前向美國海關和進口商發出“抽樣通知”(FD712),貨物必須保持完整,直至另行通知。FDA取樣後,進口商可以將貨物轉移到其他碼頭或倉庫。

3.結果FDA分析後確認樣品符合要求,即向美國海關和進口商發出“放行通知”(FD 717););如果FDA認定樣品“似乎違反了FDA法律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FDA將向美國海關和進口商發出扣留和聽證通知(FD777),通知將說明違規的原因和性質,並給予進口商十個工作日的時間陳述接受貨物的理由。這次聽證會是進口商為進口食品辯護和/或提供證據使其合法進入海關的唯壹機會。

4.舉行聽證會。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將就該產品是否能被接受舉行聽證會。這是進口商陳述事件的機會,僅限於提供相關證據。當產品不合格時,FDA會向進口商發出拒絕入境通知書(FD772),並附有抽樣通知書、扣留和聽證通知書、貨物處理通知書的復印件。

在聽證會上,進口商提供證明產品符合要求的證據,提供經過可靠實驗室檢測並符合公布的人類食物中汙染物和殘留物標準的抽樣結果,並就貨物是否可以接受作出口頭或書面證詞。進口商或其指定代表對扣留聽證通知書不作答復,不要求延長聽證期限的,放棄抗辯。

5.重新評估據此,FDA將再次擴大抽樣量,對樣品進行重新檢驗和評估,如果樣品確實合法,則發出“放行通知”,並以“原扣留,現放行”的說明材料寄送給海關和進口商。否則,維持原決定,按非法樣品處理。

6.申請改進如果FDA確定樣品“不合格”,進口商可以提交“授權改進或其他措施(FDAFD766)”的申請,否則,FDA將發出“拒絕通知”。

FDA批準了進口商的改進程序和方法,並在申請中指出,批準的申請中包含“在收到FDA的放行通知之前,貨物必須保持完整,不得隨意移動”的聲明。

如果過去的經驗表明進口商提出的方法不會成功,FDA會認為進口商的改進方法無效,不會同意改進。在第二次也是最後壹次申請中,除非進口商提出有意義的改進措施以確保有相當大的成功可能性,否則TWFDA不會考慮,申請人將從FDAFD766表格中得到通知。

進口商申請“改進或其他措施的授權(FDAFD766)”,大多要求通過重新貼標簽或其他措施,允許摻假或貼錯標簽的食品達到要求,或轉移到非食用項目。同時,進口商必須提出具體措施,使食品符合要求。

7.變更後,判定進口商已完成所有改進程序,並通知FDA可以對貨物進行檢驗或取樣。FDA收集改良的食品樣本,以確定它們是否符合標準。FDA應審查進口商提出的改進程序,並簽訂清算損失賠償合同。FDA進行跟蹤檢查和抽樣,以確定是否符合改進後的授權條款。

FDA認為樣品合格,向進口商和美國海關發出“放行通知”;FDA認定樣本仍不合格,要求銷毀或退回。FDA監管費用在FAD790表格中估算,壹份復印件送到美國海關收取總費用,包括海關人員所需的費用。

根據上述美國食品進口程序,中國食品出口商和美國進口商要想加快貨物入境速度,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①在貨物裝運前,確定要進口的產品是合法的;請私人實驗室檢查要進口的食品樣品,檢查加工廠的分析。雖然這些分析不是最終結果,但它們可能表明加工廠有能力生產出令人滿意的合法產品;③在簽訂貨運合同前,熟悉FDA的法律要求;(4)請求負責食品入境口岸的FDA地區辦公室的協助;⑤熟悉本文所述的食品進口程序。

美國對進口食品的執法檢查和監管我國的農產品必須通過美國相關部門的檢驗,其中美國人類衛生部所屬的FDA主要負責非畜禽肉類產品的檢驗,畜禽產品進入美國必須通過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局(FSIS)的檢驗,肉類食品出口國的出口企業必須通過FSIS的評估和批準。FSIS對進口國企業的生產和檢驗體系進行評估,包括文件審查和現場檢查,重點關註汙染、病害、加工、殘留和守法經營情況;專家組的檢查包括工廠的設備、設施、實驗室、培訓計劃和檢查工作;FDA在執法中遵守的主要政府法令有四個,即《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合理包裝和標簽法案》、《輻射控制和健康安全法》和《營養標簽和教育法案》。

FDA對進口食品進行檢驗,涵蓋從資質、產品質量、標簽包裝到銷售的全過程。對於壹些特殊的食品,比如低酸度的罐頭或者水分活度在0.85以上的食品,在美國上市前需要在美國註冊。對於罐頭食品,企業可以申請“罐頭食品工廠註冊號”,即“FCE”號和加工報告號(SID號)。企業填寫FDA2541表格,直接向FDA提出申請。如果美國的進口商持有工廠的委托書,也可以在美國代為辦理,但表格的所有內容都需要工廠執行。如果是果醬、酒精、發酵食品、冷藏出售的食品、未開封的食品、水分活度在0.35以下的食品等。,沒有必要申請“FCE”號碼。對於魚罐頭,FDA規定要說明罐頭中使用的鹽和油,如果添加了油脂色素或化學防腐劑,必須在標簽中列出;配料汁太多是不允許的;魚罐頭應該是新鮮的,沒有任何腐敗,生產過程應防止任何微生物繁殖。蔬菜罐頭要求新鮮純正。有輕微腐敗跡象的蔬菜絕對禁止入罐。密封前後,應適當加熱,以避免腐敗。如果蔬菜沒有達到完美標準,它們的等級必須被標記。

對於魚類產品,由於易腐,海關采取“立即放行貨物”的靈活程序,但在文件獲得FDA批準或實物檢查之前,不允許進入美國市場。魚類的檢驗主要包括:腐敗微生物、防腐劑超標、重金屬或化學殘留、不潔或汙染成分、體內細菌或天然毒素。為了保證魚產品的食用安全,還可以減少過度檢查。FDA在1997年2月開始要求生產商達到“HACCP”加工標準。

美國對禽肉的進口實行嚴格控制。首先,禽肉生產企業和東道國必須獲得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局(FSIS)的批準,FSIS對申請向美國出口禽肉的國家的企業進行檢驗體系評估。評估包括申請文件審查和現場檢查兩部分。文件審查由技術專家對申請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等書面材料進行評估,重點關註汙染、疾病、加工、殘留、守法經營等五個危險關鍵領域。文件獲得批準後,FSIS將派出技術專家組進行實地考察,包括設備、設施、實驗室、培訓計劃和工廠檢查。如果FSIS確定申請國的檢驗體系與美國基本相同,就可以獲得向美國出口禽肉的資格。

對於進入美國市場的禽肉,FSIS應該認可其包裝上的標簽,並能夠執行標簽標準。標簽應以英文印刷,並根據美國產品成分和標簽法規進行標記。壹般來說,標簽應包括以下內容:產品名稱、原產地、工廠;工廠或批發商的名稱和地址,恒重中的凈重(磅和盎司),各種成分的保存狀態等。產品大包裝盒外面的標簽不需要許可,但FSIS在進口口岸檢驗時要檢查外包裝上的標簽。因此,產品名稱,原產地,工廠代碼,目的地,登陸碼頭等。必須在箱外正面標簽上標明,並在箱外註明特殊處理狀態,如“冷藏保存”或“冷凍保存”。此外,還應註明出口加工廠或進口商的名稱和地址。所有內容必須用英文打印或以標簽的形式貼在盒子外面,不允許用手寫代替。

禽肉產品到達美國口岸時,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海關提交報關單,同時要求提交出口國檢驗證書,證書應註明出口國、生產廠家、目的港(碼頭)和數量,證明產品經過出口國檢驗機構宰前宰後檢驗,確保產品安全衛生、無摻假、標記正確、符合美國法規,並附進口檢驗申請報告表。

上述文件經美國海關審查後,將被送往動植物衛生檢驗局(APHIS)檢查是否違反美國動植物衛生限制。當證明這些文件符合海關和動植物檢疫機關的規定時,這些文件將被送交FSIS進口檢驗局(IFO ),由它進行進口口岸檢驗。檢驗申請表的內容將輸入FSIS中央計算機系統,即自動進口信息系統(AIIS)和AIIS自動檢索存儲器,以確定國家、工廠和產品是否有資格向美國出口禽肉或肉制品。確認後,AIIS將根據企業的產品質量歷史,提出該批產品的檢驗方案,最終檢驗結果將進入國家和AIIS工廠的檔案系統。

AIIS註明的檢驗內容包括:零售包裝及凈重檢驗、包裝容器檢驗、產品缺陷檢驗、罐頭保溫檢驗、標簽檢驗、添加劑及產品成分檢驗、微生物汙染、各種殘留和肉種鑒別的實驗檢驗等。檢驗合格後,每箱應在外包裝標簽上加蓋“官方檢驗”印章。不符合要求的,加蓋“禁止入境美國”印章,並在45天內將貨物出口、銷毀或轉為動物性食品。

FSIS應對獲得出口資格的國營企業的檢查制度進行跟蹤檢查,每三個月對新批準的出口國家進行壹次檢查。設備和工廠生產檢驗結果良好,出口禽肉質量符合標準的,次年每半年檢驗壹次,目的是及時保證進口禽肉產品的安全。

總之,中國農產品要進入美國市場,需要做好各種充分的準備,咨詢當地或國家檢驗檢疫局的進出口貿易部門,及時了解FDA對產品的規定和進口程序。可以委托進口商聘請FDA專業律師操作FDA註冊,讓產品順利進入美國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