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宣告無效後還能繼續使用嗎?
商標被宣告無效後,不能再使用。《商標法》第四十四條:註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的規定,或者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個人請求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程序1。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的,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2.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限期提出答辯,並可以辦理商標無效答辯業務;3.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在9個月內裁定維持該註冊商標或者宣告其無效,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4.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5.人民法院受理訴訟後,應當通知商標評審程序中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