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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理論有哪些

壹、經濟法學的研究對象

經濟法學,是以經濟法為研究對象,著重研究經濟法的產生、發展規律的法學學科。作為壹門重要的新興學科,經濟法學在法學體系中居於重要地位,這與經濟法在現代國家法律體系中的重要地位直接相關。

從壹般意義上說,經濟法是調整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形成的特定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作為壹個重要的法律部門,經濟法是現代國家法律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正是在研究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規律的過程中,經濟法學得以產生和發展。

與各國法律體系中的傳統部門法相比,作為經濟法學研究對象的經濟法,其產生相對較晚。學界壹般認為,現代意義的經濟法是在資本主義從自由競爭階段進入壟斷階段以後才產生的,並體現為19世紀末20世紀初在美國、德國等國家制定的有關規範市場競爭行為的法律,如美國1890年的《謝爾曼法》、德國1896年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此外,在第壹次世界大戰期間產生的壹些“戰時統制法”,如德國1919年的《煤炭經濟法》等,也體現了國家對市場經濟活動的幹預、協調。上述各類新型立法,引起了研究者的濃厚興趣,於是,德國學者開始稱之為“經濟法”,並提出了有關經濟法的多種觀點和理論,逐漸形成了新興的經濟法學。

其實,相對於上述各類立法,“經濟法”作為壹個語詞的出現,要更早壹些。例如,法國空想社會主義者摩萊裏和德薩米,就分別在其著作《自然法典》(1755年)和《公有法典》(1842年)中提及“經濟法”的概念,他們都認為經濟法是“分配法”;蒲魯東也曾在其著作中提到“經濟法”的概念;等等。但學界壹般認為,他們所談到的經濟法,都不是現代法學意義上的經濟法。只有在第壹次世界大戰以後,由德國法學界提出的經濟法概念才具有現代意義。因此,以經濟法為研究對象的經濟法學,產生要更為晚近,其較為全面的發端,是以20世紀20年代德國學者的研究為標誌的。

基於德國當時的經濟和社會形勢、經濟政策與相關的史無前例的法律現象等客觀因素,以及德國學者長於理性思維,強調法律概念、體系的嚴謹與縝密等主觀因素,德國學術界率先展開了以“經濟法”為研究對象的法學研究,從而使德國成為經濟法學的發祥地。在德國學者的帶動下,自20世紀20年代以來,經濟法研究在其他壹些國家相繼展開,從而使經濟法學進入了新的發展時期。

二、經濟法學的產生和發展

經濟法學作為壹個學科的產生,與“經濟法”語詞、經濟法規範的出現,並非直接對應。非直接對應。只是當社會經濟發展到壹定階段,產生了需要經濟法調整的社會關系以及相應的經濟法規範,且學界對大量的經濟法規範展開系統研究的時候,才會產生經濟法學。因此,在許多國家,經濟法學的產生,要滯後於經濟法規範或經濟法制度的產生。

從歷史上看,隨著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各類市場失靈問題不斷湧現,各國日益深切地感到需要用新的法律規範來解決傳統法律規範所不能有效解決的新型問題,由此使經濟法規範不僅產生於美國、德國等國家,而且也陸續生成於其他市場經濟國家。隨著經濟法規範日益增多,其調整領域日益廣闊,學界的重視程度也日益提高,從而使經濟法研究不僅在德國,而且也在其他壹些國家迅速展開。

經濟法學的發展,在地域上並不均衡。其中,在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基於對法律和法學的體系化的考慮,基於邏輯嚴密的法學研究習慣,對諸如經濟法在法律體系中可否成為壹個獨立的法律部門,經濟法學可否成為壹個獨立的法學學科,經濟法同其他部門法的關系,經濟法學同其他法學學科之間的關聯等問題,進行了較多的研究,在探尋經濟法的概念、特征、本質、體系、價值等基本問題的過程中,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

而在美國、英國等英美法系國家,因其主要是判例法國家,在法學研究上更強調“實用主義,不特別重視概念的提煉和體系的完整,因此,雖然美國的經濟法規範產生非常早,卻並未提煉出“經濟法”的概念,也未能發展出系統的經濟法學。

上述經濟法學在地域發展上的不均衡,只是壹種“形式上”的不均衡。其實,就像英美法系國家雖無大陸法系的“民法”之名,卻存在大量的財產法、契約法、侵權法等實質上的“民法”規範壹樣,在英美法系國家,雖然壹般不強調“經濟法”之名,但在財政法、稅法、金融法競爭法等各個領域,存在著大量的實質上的“經濟法規範”。可見,英美法系國家雖無“經濟法”之名,卻有“經濟法”之實,對此確實需要“透過現象看本質”。事實上,任何國家,只要是搞現代市場經濟,就離不開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就需要有相關的經濟法規範。從這個意義上說,經濟法規範在各國是普遍存在的,就像民法規範在各個國家普遍存在壹樣;同時,各個國家的法學研究,也都會涉及經濟法學的研究。如果把經濟法分為實質意義的經濟法和形式意義的經濟法,則實質意義的經濟法是普遍存在的。在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實際上都有以實質意義的經濟法為研究對象的經濟法學。

此外,經濟法學不僅在市場經濟國家存在,在計劃經濟國家也有相關研究。例如,蘇聯的經濟法學就壹度很受重視,形成了經濟法理論的多個流派。當然,由於經濟體制的不同,人們對於經濟法的理解也存在差異;同時,由於國情不同,各國的經濟法制度也會各具特色,這些都會在壹定程度上影響經濟法學的發展。

但從總體上說,隨著市場經濟體制在世界各國的普遍確立,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已不可或缺,從而使經濟法的地位日益重要,這將有力地推動經濟法學的發展,並有助於在更大的程度上形成理論***識。

在中國20世紀的法制史和法學史上,經濟法和經濟法學的產生和發展,尤其令人矚目。盡管在20世紀30年代前後,國外的經濟法理論曾被引入我國,但經濟法學的真正發展,是始於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基於中國改革開放事業的不斷發展,基於現代市場經濟和相應的法制建設的迫切要求,在老壹輩學者的不懈努力下,在中青年學者的積極推動下,中國的經濟法學取得了長足進步,這是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與經濟法的制度建設和法學研究有機結合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具有中國特色的經濟法學,作為整個法學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已日漸成為對經濟和社會發展、對法治建設具有重要影響的“顯學”。

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迫切需要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尤其需要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享的“新發展理念”,不斷完善經濟法制度,加強經濟法學研究。因此,在新的歷史時期,經濟法的制度建設和理論研究更加重要。

經濟法學的發展歷程表明,經濟法學的產生和發展,是與經濟、社會和法律的發展相壹致的,以實質意義的經濟法為研究對象的經濟法學,在各市場經濟國家是普遍存在的。盡管各國在不同的歷史時期,由於諸多因素,對經濟法學的研究可能會存在不均衡的情況,但隨著市場經濟的深發展,各國在經濟法學的壹些基本方面,會存在很多基本***識。這是深人學習和研究經濟法學的重要基礎。

三、經濟法學的體系

隨著經濟法制度的發展和相關研究的深化經濟法學的基本框架也逐漸形成。從法學學科的壹般分類來看,經濟法學的體系可分為經濟法總論和經濟法分論兩大部分,每個部分都包含著豐富的內容。

經濟法總論,或稱經濟法基礎理論,是經濟法學總體上的、具有***通性的理論。作為經濟法的壹般理論,它是從經濟法的各類具體制度中提煉出來的;是經濟法各個部門法理論的基礎,對於經濟法各個具體部門法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經濟法總論主要包括本體論、發生論、價值論、規範論、運行論、範疇論等諸論,它著重從理論上說明經濟法是什麽,經濟法的歷史沿革;經濟法的價值、制度構造及其運行等問題。

經濟法分論,是對經濟法各類具體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論的分析與分解。經濟法的各類具體制度主要分為兩類,壹類是宏觀調控制度,包括財稅調控制度、金融調控制度、計劃調控制度等;另壹類是市場規制制度,包括反壟斷制度、反不正當競爭制度、消費者保護制度等。對於上述各類具體制度的原理和理論的分別闡釋,就構成了經濟法分論的主要內容。

上述的總論和分論,構成了經濟法學體系的基本結構。把握經濟法學的上述體系架構,有助於形成對經濟法的系統認識,從而有助於更好地學習和研究經濟法,全面加強經濟法的法治建設,推進經濟法學研究的深化和經濟法制度的發展。

上述對經濟法學體系的認識,也直接影響了本書的基本結構本書除緒論部分外,分為總論和分論兩個部分。其中,經濟法總論,分為六章,主要介紹經濟法的概念和歷史、體系和地位,探討經濟法的宗旨和原則,分析經濟法的主體和行為,以及相關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研討經濟法的制定與實施問題,涉及經濟法的本體論、發生論、價值論、規範論運行論等方面的基本內容。經濟法分論,具體分為宏觀調控法的理論和制度、市場規制法的理論和制度兩部分。其中,宏觀調控法的理論和制度***有五章,在對宏觀調控的理論和制度作出概述的基礎上,著重介紹財政調控、稅收調控、金融調控、計劃調控的基本原理和具體制度;市場規制法的理論和制度***有六章,在對市場規制的理論和制度作出概述的基礎上,著重介紹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消費者保護的基本原理和具體制度,並對這些制度中涉及的產品質量、價格、廣告、計量方面的常規監管制度單獨加以介紹,此外本書還對特別市場規制的原理和制度進行了專門探討。

可見,上述經濟法學體系與本書的結構安排是內在壹致的,這有助於從整體上把握經濟法學的邏輯主線,發現經濟法學體系內部各個部分之間,以及經濟法理論與制度之間的內在關聯,從而增進對經濟法學的系統認識,增強運用經濟法理論指導實踐的能力。

四、學習和研究經濟法學的理論指導和基本方法

(壹)學習和研究經濟法學的理論指導

學習和研究經濟法學,要以馬克思主義科學理論為指導,特別是馬克思主義的哲學、政治經濟學和法理學,對學習和研究經濟法學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在哲學層面,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正確地解決了思維與存在、主體與客體的關系問題,第壹次實現了唯物主義與辯證法的統壹、唯物主義自然觀與歷史觀的統壹。這種內在統壹的馬克思主義哲學,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說明自然領域和歷史領域的各種現象,尤其有助於從根本上理解經濟法領域的各種現象和復雜問題,因而是指導經濟法學的學習和研究的理論指針。

在政治經濟學層面,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深入研究了社會經濟運動的壹般規律,深刻分析了資本主義再生產過程及其內在矛盾,科學論述了社會主義生產關系及其發展變化的規律,為認識當代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提供了基本立場、觀點和方法,也為學習和研究經濟法學提供了科學的理論指導學習和研究經濟法學,離不開對經濟關系及其發展規律的認識,離不開對人類社會各個發展階段的生產、交換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分配和消費規律的認識,因而壹刻也不能離開對政治經濟學的理論成果的領悟和把握。事實上,經濟法領域的宏觀調控制度和市場規制制度,與生產、交換、分配、消費等環節都密切相關。

在法理學層面,馬克思主義法理學具有高度的科學性和強大的生命力深刻地回答了“法是什麽”和“法應當是什麽”的問題,從而透徹地闡明了法的本體論和價值論問題,以及由此衍生的發生論、規範論、運行論和範疇論等問題,而所有這些問題,都是經濟法學理論體系中的核心問題由於馬克思主義法理學能夠通過反映和表達其所處時代的法的精神、法的理念,為研究各類具體法律制度、推動部門法學發展提供思想動力和基本方法,因而對於學習和研究經濟法學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二)學習和研究經濟法學的基本方法

學習和研究經濟法學需要從多個維度、運用多元的方法來展開思考和研討,這樣才有可能更好地解決各類“復雜性問題”。

學習和研究經濟法學的方法,可以有多種分類,從哲學與科學的二分法來看,可以將其分為哲學方法和科學方法兩大類其中哲學方法主要是指馬克思主義哲學提供的方法論指導,科學方法又可分為壹般科學方法和專門科學方法。

1.馬克思主義哲學的方法

如前所述,馬克思主義哲學對於學習和研究經濟法學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導意義。諸如“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辯證關系”原理等,都是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的重要內容,學習和研究經濟法學都離不開這些原理的指導。

馬克思主義哲學提供的學習和研究方法貫穿於本書的各個部分正確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壹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系實際,實事求是,普遍聯系地、發展地看問題,全面揭示相關矛盾,對於認識經濟法的產生、發展規律,具有極其重要的價值。

例如,依循唯物辯證法中的矛盾分析方法我們應當“壹分為二”地看問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要看到事物內部對立的兩個方面,這樣看問題才能更為全面,防止片面。在學習和研究經濟法學的過程中,要把握經濟法所要解決的基本矛盾,發現經濟法領域存在的諸多具體矛盾,對各類矛盾展開具體分析,找到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這樣,才能對相關的理論和制度既有全面認識,又能夠把握其重點。

事實上,基於經濟法領域存在的諸多類型的矛盾,可以在經濟註學中提煉出多個層面的不同類型的“二元結構”,如經濟法調整對象、體系的“二元結構”,經濟法主體、行為、權利、義務、責任方面的“二元結構”,等等。這些“二元結構”作為經濟法領域諸多矛盾的體現,只要有效提煉、揭示和分析,就有助於把握經濟法和經濟法學的各類制度之間、制度與理論之間以及各類理論之間的內在聯系,從而有助於更好地把握整個經濟法體系和經濟法學體系,深化經濟法研究。又如,依據普遍聯系的原理,既要關註經濟法與其他部門法的普遍聯系,發揮整體法律體系的總體功效,又要關註經濟法內部各類制度之間的緊密聯系,從而更好地發揮經濟法整體的系統功能;既要看到經濟法調整的社會關系與其他社會關系的普遍聯系,又要看到經濟法學的各類理論的緊密關聯;等等。因此,只看到經濟法的特殊性和重要地位是不夠的,還必須在更大的系統中,關註各個層級系統的各類要素之間的普遍聯系,這對於解決經濟法領域的許多理論和實踐問題都非常有意義。

2.各類具體科學的方法

在各類具體科學的方法中,壹般科學方法也很重要,主要包括邏輯方法、經驗方法、橫斷學科方法等。其中,邏輯方法包括比較方法、分類方法、類比方法、歸納與演繹相結合的方法等。經驗方法包括調查方法、統計方法等橫斷學科的方法包括系統論的方法、博弈論的方法等。

上述各類方法作為“壹般”科學方法,均得到了廣泛的運用。例如,邏輯方法中的比較方法、分類方法、歸納方法與演繹方法等,都是人們從事各類研究時經常會用到的基本方法。“沒有比較就沒有鑒別”,僅以比較方法為例,在經濟法領域,壹方面,人們可以進行制度比較,包括對古今中外的經濟法制度進行比較,也包括對經濟法制度與其他部門法制度進行比較,等等;另壹方面,也可以進行理論比較,包括對國內外不同歷史時期的不同經濟法理論的比較,對經濟法理論與其他法學學科理論的比較,以及法學以外的其他相關學科理論的比較,等等。通過比較有助於更清晰地認識經濟法制度和理論的特質。

專門科學方法,是由某些具體學科(如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歷史學等)所提供的方法,如經濟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社會分析方法、歷史分析方法、語義分析方法,等等。這些專門科學方法對於解決經濟法領域的壹些具體問題,往往具有重要價值。其中,法律經濟學方法、法律社會學方法等,已經在經濟法學研究中有了較多的應用。

例如,經濟分析方法中的成本壹收益分析方法,法律分析方法中的權利壹義務分析方法等,在學習和研究經濟法學的過程中,都是非常基礎的方法。此外,社會分析方法、歷史分析方法、語義分析方法等,在學習相關的經濟法知識時,往往會具有特殊的意義。

上述方法的有機組合,可以構成學習和研究經濟法學的方法體系。在上述方法中,馬克思主義哲學的方法,無論對於法學或其他社會科學,還是對於經濟法學或其他部門法學,都不可或缺,至為重要,因而應是方法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此外,壹般科學方法中的邏輯方法、比較方法等也具有重要功用。另外,專門科學方法中的壹些方法,應視其與經濟法學的聯系是否密切而作出選擇。例如,經濟法作為調整特定經濟關系的法,與經濟生活聯系至為密切,因此,經濟分析方法自有其用武之地。至於其他學科的壹些具體方法,應結合學習和研究經濟法學的具體需要而作出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