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案件達到多少才構成犯罪?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起訴標準的規定》(2001,4月18),商標侵權構成犯罪的標準如下:1 .假冒註冊商標案(刑法第213條)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同壹商標,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66 .2、本單位假冒他人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3.假冒他人馳名商標或者藥品商標供人使用的;4、雖達不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且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5.造成不良影響。2.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刑法第214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個人銷售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單位銷售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三。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刑法第215條)偽造、擅自銷售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1。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數量在2萬個(套)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2.非法制造或者銷售非法制造的馳名商標標識的;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以及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4、采用賄賂等非法手段推銷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商標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