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註意對證據的收集。只有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才有利行政執法機關或司法審判機關對某壹行為是否是侵權行為盡快的加以認定。因此證據是影響案件辦理的前提條件。證據主要包括:1、被侵權人的在先權利證明文件。2、被侵權人的產品樣本。3、侵權產品樣本。4、購買侵權產品的證明。這裏主要是指購買發票。在發票上壹定要註明,侵權產品名稱、購買侵權產品的地點、侵權產品的價格、銷售人的名稱等事項。第二,我們在對證據進行了初步的收集整理後,應該到專業的代理機構進行咨詢。對侵權案件的處理大體上有兩種途徑。行政查處和訴訟程序。第三,制作投訴書或起訴書。投訴書或起訴書的制作要註意將事實和語氣有效的結合在壹起,以利於案件的順利進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壹,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