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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技術服務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憑證征收,未列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範圍如下:

(1)購銷合同。

(2)加工合同。

(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六)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擴展數據:

下列憑證可以免征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復印件和抄本,但視為原件的用戶除外;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捐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或者養育孤、老、殘人員的學校的書面證明;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簽訂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和貼息貸款合同;

(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讓書;

(七)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簽訂的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八)個人出租或承租房屋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管理單位及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相關證明,廉租房承租人、經濟適用房購買人及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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