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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繼承大陸遺產公證 法律依據

法律主觀:

在實踐中,公民死後,並不是其所有的財產都可以繼承的,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三條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具體包括如下幾項: (壹)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註意: 1、公民的收入。 壹般是指公民的工資、獎金、存款及利息、從事合法經營的收入,及接受贈與或繼承所得的財產等。 2、公民的其他合同財產。 壹般包括公民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有價證券;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抵押權、 留置權 、典權;發明權、發明權中的財產權; 商標權 中的財產權等等。 3、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要是死亡後或因死亡而產生的財產,如死亡 撫恤金 和死亡 賠償金 等均不屬於可繼承的遺產範圍。 提醒的是撫恤金是國家在死者死亡後,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國家發放這種費用,是用以優撫、救濟死者家屬,特別是用來優撫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 根據有關規定,撫恤金的享受對象,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第壹,必須是死者的配偶或真系親屬; 第二,這些親屬主要地或部分地依靠死者生前 扶養 。 因此,從上述規定看,撫恤金不屬於死者的遺產,不能作為遺產分割繼承。 那麽可以繼承的遺產又該如何繼承,繼承的流程有哪些,請大家仔細了解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如果有其它疑問,歡迎大家前來網找專業律師進行咨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壹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壹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

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