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搶註申訴流程需要怎樣辦理
壹、 商標搶註 申訴 流程需要怎樣辦理 1、就初審公告的 商標 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根據 商標法 第三十條的規定,“對初審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申請註冊的,如果在該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期內及時發現,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不予核準註冊。 2、就已經註冊的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壹條的規定,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註冊的,可以自該 商標註冊 之日起5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 當事人在向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異議或爭議、主張權利時,應當結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標搶註行為的構成要件來陳述理由、提供相應的 證據 。這些證據應側重於兩個方面:壹方面是商標註冊人在主觀上具有惡意的證據,例如雙方當事人之間與爭議商標有關的商品 購銷合同 、往來函電,商標註冊人向權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額“ 商標轉讓 費”的書面證據;另壹方面是權利人在先使用、宣傳爭議商標的證據,例如權利人與商標設計、商標標識印刷之間的 委托合同 及相應單據,有關商標的廣告制作、發布合同,刊登商標廣告的報紙、雜誌,有關商標商品的購銷合同及發票等。 二、惡意申請商標 (壹)申請人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這是主觀要件 “惡意搶註”申請人是把他人已經使用的商標作為自己的商標提出申請,這種行為的本身,就已經侵占了他人的勞動成果,如果註冊成功,無異於用合法的方式偷竊。更為嚴重的是壹旦註冊成功,“惡意搶註”申請人成為合法所有人之後,即會利用其 註冊商標 的占用權,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屬於自己的商標或利用其處分權對被搶註者高價轉讓或高價許可使用該商標。如果這些目的不能達到,則會提起侵權之訴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門舉報並索取賠償。 現實的問題是,如何認定這壹主觀要件的成立?我們不可能深入到申請人的內心世界,去了解他們主觀願望是否為了不正當利益而只能通過現象去剖析他的本質。 哪些現象可以分析出來呢?壹是看他註冊成功後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產品上,這種產品是否和被搶註人的產品屬同類或近似產品;二是是否對被搶註人高價轉讓或高價許可使用該商標;三是是否直接控告被搶註人侵權,並提出賠償請求。通過這幾方面的分析,如果“搶註”申請人註冊商標,主要不是自己使用,甚至自己並沒有產品,而後高價轉讓或向被搶註人提出賠償請求,我們便可以準確認定他的主觀目的,就是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申請人采取了不正當手段,這是行為要件 不正當手段,是指 商標註冊申請 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標註冊申請書和提供的相關材料中不真實地填報了有關事項,但是對於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而言,不可能對申請書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作出審查。因此,認定不正當手段,只可能在異議程序或在以後的被搶註人申請撤銷該商標的程序中,由被搶註人提出證據,證明申請人采用了不正當手段。哪些是不正當手段呢? 1.申請人利用與他人同行的關系。中小型企業最容易成為被搶註的對象。因為中小型企業在向市場推出自己的產品時,往往並不是先註冊商標再推出產品,更多的是當自己的產品有壹定影響後才註冊商標。 2.利用與他人曾經合作過的背景。作為合作者,他們是最清楚被搶註人的商標使用情況的,有的在合作期間,即偷偷地把合作者的商標註冊為自己所有,有的則是在合作結束後,將合作者的商標搶先註冊。 3.同壹區域內了解內情的其他人。利用其不同的條件和自有的優勢,如管理者、法律顧問、記者、商標 代理 人等,在進行新聞采訪或進行管理等工作過程中了解到經營者商標使用的情況,並能預見搶註該商標所帶來的利益而搶先註冊。 在我國相關的商標持有者,如發現自身的商標被搶註的,需要向當地的商標主管部門提出相應的申述,收集 搶註商標 企業的相關搶註證據,維護自身的實際合法利益和相關的經濟損失。相關的部門對這類事件進行公證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