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核準的 公司名稱 享有名稱權,與 商標 同名不存在侵權。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企業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的名稱。 第三條 企業應當依法選擇自己的名稱,並申請登記註冊。企業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稱權。
擴展資料: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